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 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黔财社〔2024〕65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按规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补贴赵九玉等24人次自主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共计13.45万元(公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向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5122520133,085122524095。
附件:习水县2024年第八批次申领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公示名单.xlsx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