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习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情况;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6.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7.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8.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通过网络公开;
2.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