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号),围绕《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办函〔2019〕103号)和《习水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习政务公开发〔2019〕1号)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本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局重要工作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权利运行主要环节的公开,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明确的主动公开内容,全面梳理逐项对照抓好信息公开。
1.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民政民生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了政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2.推进大数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贵州政务服务网习水站点民政部门的信息,将习水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信息及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公开,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为群众查看和监督提供了保障。
3.坚持政府工作公开透明。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外,其余所有决定事项和制定的政策等均及时公开。全年通过本局政务微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其中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7条;通过本局政务微信平台作政策解读稿件13篇,微信回应事件8次,100%回复群众关注热点,有力提高群众认知和分辨能力。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养老、基层组织自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相关信息,确保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让广大群众摸得着、看得见、想得明白、弄得清楚,真正做到有依可查、有据可找。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2019我县将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待遇涉及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殡葬救助、临时救助、孤儿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信息等公共服务信息通过网站、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传递,同时创建微信,借助“云上服务”平台向外拓展延伸、及时传递,确保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政策解读情况。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项和政协提案2项,除双龙乡撤乡设镇建议因政策原因无法完成外,其余4项均全部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平台,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除网上系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外,在单位设立申请点,方便群众。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减少因申请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等引发的来回跑路,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对于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促进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明确公开内容,动态管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各种措施加强对政务信息的日常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监督制度体系并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后的跟踪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对外进行发布。
(四)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着力推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优化栏目设置,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始终坚持以努力建设“服务型”为目标,以“民政为民”宗旨,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建站理念,以发布部门信息、加强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阳光透明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体现“公开透明”和“服务便民”的特色
(五)监督保障
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习水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责任追究、政务监督制度。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要求,明确公开内容,动态管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1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新媒体应用度仍不够完善,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全面及时的做好民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
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透明型政府为目标,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内容,重点加强公文规范管理,加大政策解读,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事项,做好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等政策,及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查阅室、热线电话等各类资源,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为公众获得信息提供方便。在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同时,同步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并回应群众关切。
3.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服务工作。拓宽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提升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深度。坚持审慎、合法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