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科技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参与相关调研活动。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关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执行上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财政预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法规性文件。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县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听证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福利与慈善股。组织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贯彻实施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属社会福利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三关爱”工程服务政策,指导全县“三关爱”工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慈善事业促进管理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