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由原县教育局起草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习教基通〔2016〕10 号)予以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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