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了解习水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习水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主动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栏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局网页公开;
(2)各类会议公开;
(3)通过习水县的主流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习水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
(5)通过公告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办理方式如下:
1.受理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2520260
传真号码:0851-22520260
通讯地址:习水县西城区红一路3号
邮政编码:564600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3.申请资料
(1)《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习水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5.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按获取方式予以公开或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规定;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务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851—22622997;传真号:0851—22732668;通信地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四楼406室;邮编:5646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习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2520460;通信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华润大道B段1号楼习水县司法局(习水县八中旁);邮编:564600。
单位名称:桐梓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851-26724006;通讯地址: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灯塔路;邮政编码:563200。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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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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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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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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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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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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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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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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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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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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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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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说明:1、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