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此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局领导名单及其主要职责
2.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3.局政策性文件、政府服务等;
4.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网站是“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sx.gov.cn/)”,指定公开地点为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栏。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股
咨询电话:0851-22530315
地址:习水县西城区红二路工科局办公大楼一楼10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646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表》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投诉举报。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851—22622997;传真号:0851—22732668;通信地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四楼406室;邮编:5646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习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2520460;通信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华润大道B段1号楼习水县司法局(习水县八中旁);邮编:5646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桐梓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6724006;通讯地址: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灯塔路;邮政编码:5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