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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0 15:1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习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习水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习水县西城区红四路5号,邮编:564600,电话:0851-226172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22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众获取政府公开公安信息的权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单位信息、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2022年我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共计发布各类文件或工作动态29条,其中政策文件7条、户籍管理文件7条、社会安全文件或动态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接到现场咨询17次,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我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更新。二是做好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的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公开公安工作信息、更新重要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增加公众政府公安信息知晓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我局根据政务服务管理的需要,专门设置一个大队共30人对政府公开信息和政务服务进行管理和服务,同时全年投入3万余元用于该项工作的硬件增加和平台建设,通过该平台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提高所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安信息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由分管督察大队的局领导为组长,督察大队长为副组长,大队全体民警为成员,主要对全局各部门和各派出所进行督察。2022年,共对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36次,每次的督查结果均进行公开,对做得好的经验进行全局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即行整改并通报全局,通过多次的督察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不仅提升了公安政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办理的便捷,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六)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务公开工作中“放管服”网上办理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宣传不透彻,办事群众对网上办理业务不熟悉,缺少更多指引和实际指导。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让以学赋能成为常态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效能;二是积极同其他职能部门探索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横向联合、纵向协调,强化宣传彻底,确保让群众人在家中座,知事如何办;三是明确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及时更新,确保民众知晓率;四是根据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人群聚集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宣传方式,对公安业务多形式、多角度、多点位进行宣传,结合“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公安工作信息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晓公安业务,助推政务公开公安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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