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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户口-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5-09 16:58 字体:[]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恢复原籍登记户口后再履行户口迁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房屋产权人本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批准复籍证明。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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