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经加入外国籍或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自主申报
1.书面申请;
2.出国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国外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公告注销
1.民警调查报告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书面公告30天的《注销户口公告》;
3.《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