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民有两个以上户口的,只能保留一个户口,注销其他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籍业务中发现重复户口,经调查核实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注销重复户口,通报户口重复地户口登记机关。
二、申请材料
(一)自主申报
1.书面申请;
2.户口重复人员所有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3.民警调查材料。
(二)公告注销
1.民警调查材料;
2.书面公告30天的《注销户口公告》;
3.《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加盖“已注销”印章,保存到保留户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面备查。收缴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