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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虚假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9-13 16:36 字体:[]

一、申请条件

公民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虚假户口,应当予以注销。

户口登记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虚假户口,经调查核实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虚假户口注销。当事人只有一个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虚假户口后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的虚假户口,要及时通报虚假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虚假户口注销程序。

二、申请材料

(一)自主申报

1.书面申请;

2.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3.民警调查材料。

(二)公告注销

1.民警调查材料;

2.书面公告30天的《注销户口公告》;

3.《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自主申报的当场办理,未主动申报的经公告后核准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加盖“已注销”印章,保存到保留户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面备查。收缴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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