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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

发布时间: 2020-11-06 09:00 字体:[]

(一)、公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须提供材料。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现场采集指纹、免费采集人像信息(可自行提供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数码相片),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公民急需用证的,可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备注:2016年4月5日起,贵州省户籍的公民,离开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可到省内异地受理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申请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1、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免费

2.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办收费40元,到期换证或其他原因办证收费20元;符合财综[2004]8号文件规定的减免对象,按规定减免;

3.临时身份证:10元;

4.《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首次领取免费,丢失、损坏补领、过期失效重领收取3元工本费;

5.《户口簿》:首次领取免费,丢失、损坏补领每证收取6元工本费。

备注: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可到省内异地受理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自申领人申办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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