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公安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字体: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851-22617200)。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审核重要文件以及会议报告;负责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要、通信、档案等工作。

2、治安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巡逻特警大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工作措施,承担管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指导协调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反恐怖活动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研究制定警大技术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4、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电话:0851-22523847)。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禁毒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尿液检测工作;承担习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7、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室电话:0851-22617220)。

负责管理出入境事务,指导、参与涉外案(事)件的处理,负责有关外事接待工作。

8、特(巡)警大队

负责参与处置恐怖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担负特定的执勤任务;为危险群众提供急救助服务;承担治安巡逻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大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11、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2、警卫科(办公室电话:0851-22617666)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县安排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3、政工室(办公室电话:0851-22617309)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14、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851-22617311)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5、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基础建设、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管场所设置。

16、习水县看守所(办公室电话:0851-22522491)。

贯彻执行监管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

17、习水县拘留所(办公室电话:0851-22605295)。

贯彻执行监管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拘留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拘留所安全防范工作。

18、 习水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电话:0851-22605295)。

贯彻执行监管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强戒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工作。

19、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区)一所”。全局辖25个派出所,即: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温水派出所、土城派出所、习酒派出所、隆兴派出所、回龙派出所、仙源派出所、官店派出所、寨坝派出所、桑木派出所、二郎派出所、良村派出所、民化派出所、三岔河派出所、大坡派出所、坭坝派出所、双龙派出所、桃林派出所、程寨派出所、同民派出所、醒民派出所、二里派出所、永安派出所、马临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2)管理辖内区的实有人口;(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