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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19 10:59 字体:[]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发改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发改局在习水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习水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内各股室政务公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指发改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为加强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五条 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局内政务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局内政务公开内容;
  (三)组织编制发改局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五)承办发改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六)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赋予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发改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与申请办理的相关情况;
  (五)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关情况;
  (七)理论研究与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八条 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公开发改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经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发改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发改局和其它行政机关就有关信息的协调以业务股室为主。如果业务股室难以协调一致的,由主管副职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并制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标准。局内政务公开依照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标准,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按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不同,纳入政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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