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回龙镇人民政府、习水县程寨镇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1244万元,其中:习水县回龙镇回龙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737万、习水县程寨镇中心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507万,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并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本批次项目采取“乡镇+村级合作社+群众”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贵州省2022年出台的《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注重发挥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以工代赈项目原则,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本次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44万元,其中:习水县回龙镇回龙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737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305.54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1.46%;习水县程寨镇中心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507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24.4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4.27%。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五、请接此通知后,务必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贵州省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5〕430号).pdf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