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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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文号习发改价格〔2024〕2号是否有效
标题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习水县富晟燃业有限公司、习水县盛焰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万佳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省新鑫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25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市发改价2024〕20号)文件精神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联动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县城区、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等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2/m³调整为3.78/m³

(二)习酒镇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16/m³调整为3.62/m³

(三)仙源镇、双龙乡、坭坝乡、寨坝镇、大坡镇、温水镇等重庆气源覆盖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2.98/m³调整为2.76/m³

二、执行时间

本次联动周期执行时间自202441日起至20241031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用气价格调整精准落实

(二)压实保供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供需衔接,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

(三)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应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用气价格,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完整真实数据。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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