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000014349/2023-379501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文号习发改价格〔2023〕5号是否有效
标题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习水县富晟燃业有限公司、习水县盛焰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万佳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省新鑫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67号)文件精神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按照预测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联动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县城区、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等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78/m³调整为4.2/m³。

(二)习酒镇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98/m³调整为4.16/m³。

(三)仙源镇、双龙乡、坭坝乡、寨坝镇、大坡镇、温水镇等乡镇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由2.54/m³调整为2.98/m³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自2023111日起至2024331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气源采购成本监测。各燃气企业要履行气源进货台账定期报备制度,动态监测气源采购渠道、成本费用等情况,为后续有效实施气源采购成本监管和准确校核预测采购成本与实际采购成本偏差值等提供决策依据。本个联动周期监测数据实行按旬统计,于采暖季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上报我局。采暖季结束后,我局将及时开展清算,核定实际综合采购成本。采暖季期间各月度、全周期统计情况分别于次月4日前、424日前,将梳理情况报我局,我局将对上报气源采购成本情况进行核查。

(二)切实做好合同履行、规范价格行为和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等各项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和规定,认真落实切实提高天然气购销合同履约水平、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和进一步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等各项工作,压实天然气保供责任,密切上下游协作,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

(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公示公告,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平稳实施。在实施联动机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21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