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永安镇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永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经研究,同意你镇团结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内容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资金建设概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本次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于《遵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习水县永安镇2022年市级衔接资金的通知》(遵财农〔2022〕23号),下达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0万元,用于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黄干子组)人饮取水池建设。
(二)项目批复情况。本次审核方案批复项目1个,用于团结村黄干子组,人饮去水池建设。取水点维护修建挡墙设施:长1.5米,宽1米,高1米,共计1.5m3;低位蓄水池:长3米,宽2.5米,高2米,共计15m3;取水点上中段修建中转蓄水池:长4米,宽2.5米,高2米,共计20m3;高位蓄水池:长3米,宽5米,高2米,共计30m3;钢管、配件:①32管350米,②20管540米,③15管1000米。周边受益农户28户153人。
二、项目实施原则及要求
(一)加强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一是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审计、纪委(监委)、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三是项目建设内容,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桑木镇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程序、内容、确定的工期、监管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行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三)加强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严格按照《习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试行)》(习扶资管〔2021〕1号)要求,落实好衔接资金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加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运营,巩固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成果,确保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杜绝和防止衔接资金损失浪费。
附件:永安镇团结村2022年饮水巩固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明细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