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新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务、依法行政、财政法治建设、单位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汇总全县财政预算,牵头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牵头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牵头编制、审核、批复、汇总县级部门预算,牵头管理预算指标,建设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牵头组织县级预算公开工作。牵头承担县对下转移支付工作。牵头负责财政审计工作。协调其他业务股室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股。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牵头负责县级决算公开工作。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资金调度,拨付财政资金。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体育、宣传、文化、旅游、科普、档案、网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制定支持教育、文旅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分配、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各级专项资金。承担联系部门日常财会监管工作。审核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建企业股。承担发展改革、投促、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供销、国资监管、工业、能源、科技、商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县级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负责政策性粮油储备补贴资金、住房保障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联系部门日常财会监管工作。审核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执行涉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工作。承担联系部门日常财会监管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医保、残疾人事业、红十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执行相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有关专项资金。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联系部门日常财会监管工作。审核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层财政股。承担乡镇(街道)的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乡镇(街道)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审核乡镇(街道)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承担乡镇(街道)的日常财会监管工作。承担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管理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会计与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工作。协助市级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级预算单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承担本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计划股。落实税收、非税收入政策相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退税、退还非税收入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廉租房管理工作。审定价格调节基金支出项目管理。参与审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相关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债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牵头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预算。承担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指导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国资金融监管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协同主管部门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的审核、汇总和分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研究拟订地方性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金融组织及类金融组织实施监管。负责联系省市驻习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负责地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县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扶贫。贯彻执行省市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承担政府投资基金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股。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汇总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息股。牵头负责县级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财政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局部门局域网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投评绩效股。承担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评核。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负责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预算调整意见,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指导、监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县级预算绩效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县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管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