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困难群众办事流程,优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已经醒民镇党委研究,现将《醒民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醒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醒民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 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22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遵党办发〔2022〕1 号)、《习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习水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习困领通〔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 2023 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关于“适当拓宽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范围”的要求,经县深改委同意,决定在我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醒民镇人民政府实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责任主体,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时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实现“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兜底更加密实、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便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试点范围
按照习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习水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醒民镇。
四、试点内容
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醒民镇人民政府实施。具体负责城乡低保(本方案中城乡低保包含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及审核确认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由申请城乡低保和特困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续居住 1 年以上)的醒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二代有效残疾证、疾病证明、一折通社保卡银行账号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与村(社区)干部、乡镇干部(含临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按规定完成近亲属审查备案。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申请。
(二)调查核实
1.近亲属审查
村(社区)建立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成员信息库、镇级要建立镇干部(含临聘人员)近亲属成员信息库,凡申请城乡低保均要通过近亲属成员信息库进行比对,核实申请人与镇、村干部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正式干部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按规定履行近亲属备案程序。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醒民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工作由醒民镇人民政府牵头,在村(社区)的协助下进行,每个调查组不得少于 2 人,其中一名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一名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相应救助类型的入户调查表,做到收集信息资料准确,填写内容真实、调查人和申请人签字真实、家庭情况记录全面。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必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应作为认定对象的参考依据。
3.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醒民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包村领导、包组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成员不得少于20 人,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数的 80%。申请对象是评议小组成员或其近亲属的,该评议小组成员须进行回避。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真实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所有参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评人员同意方为有效。对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醒民镇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醒民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对于镇、村两级共同研判确属困难,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由醒民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直接列为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拟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视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拟纳入城市低保以及非年度核查时段拟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4.经办机构审查
醒民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对村(社区)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进行抽查(对民主评议中争议较大及群众有异议的家庭必须进行抽查复核),提出拟保障家庭、保障人数、基本保障金额、增发金额等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醒民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并重新提出审查意见报醒民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确认
成立醒民镇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雷宏钟 镇党委书记
周 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马劲松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 任 飞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江 浩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兴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秀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 静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 汪 玲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 淋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张 菊 镇财政所负责人
刘 可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汤廷枫 镇医保部门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审核确认小组要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办理过程、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于次月起发放相应救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审核中发现有异议的,应再次组织入户核查;对审核确认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的,报醒民镇党委研究。评审结束后,醒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相应的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在审核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并在村(社区)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醒民镇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监督管理
1.备案审查。县民政局结合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对乡镇上报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名册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按规定发放相应救助资金。主要审查乡镇的审核确认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通过近亲属审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审核确认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复核复查。县民政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到乡镇开展入户复核复查,其中对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全面开展复核复查,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至醒民镇人民政府,醒民镇人民政府对民政局提出的问题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3.年度评估。年底县民政局牵头对醒民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对醒民镇人民政府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范围。
六、工作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协助醒民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申请受理、民主评议、收入核算、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群众诉求答疑、困难群众排查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工作。
(二)醒民镇人民政府职责
醒民镇人民政府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履行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备案等职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本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信访的调查回复与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工作。
七、制度建设
醒民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和特困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以及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审批权限下放后产生管理工作混乱。
(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一户一档,一户一档应包括救助对象申请书、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增发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并依托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电子档案。同时,要收集保管好民主评议、公示记录、审核确认意见等相关审核确认过程资料。
(二)年度核查与动态管理制度。醒民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年度核查工作,年度复核认定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要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主动排查并及时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人口变动或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家庭及时启动动态调整程序;按月收集、注销已死亡的救助对象。
(三)长期公示制度。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对本村(社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保障金额等,严禁公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醒民镇人民政府须再次调查核实,对符合的继续享受,对不符合的取消待遇并书面告知。
(四)工作容错制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在依法依规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错误,未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没有为自己及亲友谋取私利并对错误及时予以纠正的,免于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要举措,醒民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接稳、用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
醒民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雷宏钟 镇党委书记
周 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马劲松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 任 飞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江 浩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兴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秀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 静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汪 玲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 淋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各包组镇、村干部
(二)规范政策落实。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障入户调查人员力量;规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压实各环节责任;建立村级民主评议由包村领导召集,镇级审核确认由醒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审核确认的例会制度,及时审核确认,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三)强化监督检查。醒民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主动联系醒民镇纪委定期对村(社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制度,靠前指挥,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有可能出现的“一放多批乱作为”和“求稳怕批不作为”现象。对优亲厚友、不作为、不担当、漏保错保、未按规定落实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醒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