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教育工作激励办法(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2月17日
习水县教育工作激励办法(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职工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我县“人才强县”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县,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争先,以奖促教,着力构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奖励制度,构建我县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为深化“七个习水”建设和建设“黔川渝结合部县域旅居中心”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激励先进,鼓励创优。向业绩突出的学校、一线教师倾斜,鼓励学校、教师争先创优,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多元评价,引导育人。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校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体现“五育”并举,关注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奖励项目设置合理,数据准确,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四)倾斜乡村,促进均衡。在考核与评价过程中,倾斜一线,关注乡村,分类考核,把村校纳入乡镇(集团龙头学校)考核,通过评价引导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各学段学校分类如下:
表2.1小学段分类表
类别 |
中心校 |
乡镇类 |
习水县温水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大坡镇中心小学、习水县民化镇中心学校、习水县三岔河镇中心小学、习水县二里镇中心小学、习水县醒民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坭坝乡中心学校、习水县同民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回龙镇中心小学、习水县良村镇中心小学、习水县永安镇中心小学、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土城镇中心小学、习水县隆兴镇中心小学、习水县习酒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寨坝镇中心小学、习水县双龙乡中心学校、习水县程寨镇中心学校、习水县官店镇中心小学、习水县仙源镇中心小学、习水县第四中学、习水县二郎镇中心小学 |
县城 |
习水县第一小学、习水县第二小学、习水县第三小学、习水县第四小学、习水县第五小学、习水县第六小学、习水县第七小学、习水县第八小学、习水县第九小学、习水县第十小学、习水县第十一中学、习水县第十一小学、习水县思源中学 |
表2.2初中分类表
类别 |
学校名称 |
县城学校 (含民办) |
习水县第七中学、习水县第八中学、习水县第九中学、习水县第十中学、习水县第十一中学、习水县思源中学、习水行知中学、习水玉淮中学、习水树人学校 |
乡镇类 |
习水县第二中学、习水县第三中学、习水县第四中学、习水县民化镇中心学校、习水县三岔河镇中学、习水县二里镇中学、习水县坭坝乡中心学校、习水县大坡镇中学、习水县同民镇中学、习水县良村镇中学(含习水县良村镇吼滩学校)、习水县永安镇中学、习水县回龙镇中学(含习水县回龙镇周家学校)、习水县桃林镇中学、习水县隆兴镇中学、习水县醒民镇中学、习水县习酒镇中学、习水县官店镇中学、习水县双龙乡中心学校、习水县程寨镇中心学校、习水县仙源镇中学、习水县寨坝镇中学(含习水县寨坝镇条台学校)、习水县二郎镇中学 |
表2.3高中分类表
类别 |
学校名称 |
示范高中 |
习水县第一中学、习水县第五中学 |
普通高中 |
习水县第六中学 |
注:学校分类根据学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减,乡镇中心校考核测算时其所辖区内所有村级学校和教学点均纳入中心校计算;乡镇九年制中心学校包括初中和小学两部分;新增学校自动纳入相应类别考核。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范围。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教研机构、特殊学校(含特殊学校、银龙中学和艺术学校)。
(二)适用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含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及适用范围内的其他教师)。
四、评选类别、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一)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
任期内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奖励,标准如下(元/年):
类别 |
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 |
考核80-89分 (含80分) |
考核70—79分 (含70分) |
省级名校长 |
3500元/年 |
3000元/年 |
2500元/年 |
省级名师 (名班主任) |
3500元/年 |
3000元/年 |
2500元/年 |
省级骨干教师 |
3000元/年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市级名校长 |
3000元/年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市级名师 (名班主任) |
3000元/年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市级骨干教师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县级名校长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县级名师 (名班主任) |
2500元/年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县级学科带头人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1000元/年 |
县级骨干教师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1000元/年 |
特级教师 |
与省级名师同等考核 |
注:同一人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类别奖励。
(二)教学质量奖
教学质量奖分高中教学质量奖、初中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奖、小学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奖,习水县非义务教育类学校教学质量奖,具体方案见附件1—附件4。
(三)教育教学科研奖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报,经国家、省、市、县教育管理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审核,同意立项实施的教育教研课题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过研究,形成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结题(项目验收)的给予研究经费补助。研究成果参加有关部门评比获奖的,给予奖励。(单位:万元)
类别 |
通过结题(验收) |
科研成果获奖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省重大项目) |
2 |
3 |
2 |
1 |
省级重点 |
1.5 |
2 |
1 |
1 |
省级一般 |
1 |
1 |
1 |
0.5 |
市级重点 |
1 |
1 |
0.5 |
0.3 |
市级一般 |
0.5 |
0.5 |
0.3 |
0.2 |
县级 |
0.3 |
0.3 |
0.2 |
0.1 |
注:课题经费归课题组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课题组成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可适当提取部分作为研究组成员的奖励经费,但不得高于50%。科研成果奖属科研团队,学校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直接分发给团队成员。
(四)创先争优奖
教师集体、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科技类竞赛等获奖的分别按以下准奖励教师集体或个人:
各级各类竞赛奖励标准(集体类奖项) | |
奖项 |
奖励金额(元) |
县级集体三等奖 |
1000 |
县级集体二等奖、市级三等奖 |
1500 |
县级集体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
2000 |
市级集体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培养出市级运动员 |
3000 |
省级集体一等奖、国家级集体二等奖、培养出省级运动员 |
5000 |
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培养出国家级运动员 |
10000 |
各级各类竞赛奖励标准(个人类奖项) | |
奖项 |
奖励金额(元) |
县级个人三等奖 |
200 |
县级个人二等奖、市级三等奖 |
300 |
县级个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
400 |
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
600 |
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 |
2000 |
国家级个人一等奖 |
5000 |
注:
1.上述集体类为获奖人数大于等于5人以上的奖项;
2.个人类奖项含优质课、学科竞赛(含科技类)辅导奖、教学基本功比赛、职业学校的技能大赛等个人竞赛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只奖省级及以上五项学科竞赛和奥赛辅导;职业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现场类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
3.以上各类奖包含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4.同一活动获得多级别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奖,统计时间以当年证书发放时间为准(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5.所有个人奖、集体奖、辅导奖必须是现场比赛,视频、论文、选送作品类等奖项不列入奖励范围,优秀奖和优秀辅导(指导、管理)员奖不列入奖励范围。其中:“三优”比赛只奖励市级以上奖励,省级折算市级、市级折算县级予以奖励;“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晒课只奖励省优和部优,省优算市级二等奖,部优算省级二等奖(确定等级的依次降低一个等次计算),以此类推。
6.体艺类奖励市级以上获奖的集体类奖(5人及以上),且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类比赛。
(五)教学质量个人奖
根据每个学段的测算结果,分别设置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特校和专门学校)的先进管理奖(只限学校领导)、先进班主任奖和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具体名额见附件1、2、3、4),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兑现奖金。
(六)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奖
根据学年度工作情况,由县教体局分配指标到县属学校、乡镇(集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学校评选、公示,纪检、教育等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评选出的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五、优秀教研集团奖
县教体局根据各教研集团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师培训情况对各集团龙头学校进行考核,对优秀集团龙头学校进行奖励,奖金由龙头学校用于开展集团教研、培训等活动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一等奖奖励3万元(每个学段2个);二等奖奖励2.5万元(每个学段2个);三等奖2万(每个学段2个)。
六、奖励程序及要求
(一)奖励程序。县教体局负责收集有关资料、测算经费和提出建议奖励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奖励要求。奖金分配既要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加快、学生学习能力提升,又要强调突出示范、公平合理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和集团龙头学校,要结合乡镇(集团)实际,充分考虑教学一线教师的切身利益。
1.创优争先奖和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个人考核奖直接发到教师个人,其他所有奖金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二次分配方案,重点奖励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制定分配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公示。
2.团队奖由获奖团队根据贡献率大小自行分配;课题用于课题研究工作经费,可提取部分用于团队成员的奖励经费,但不得超过50%。科研成果奖可由科研团队根据贡献率大小分配。
(三)表彰奖励。每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奖励上学年质量奖,兑现所有奖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一)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学校或个人不予兑现激励机制奖金。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执行一票否决:
1.有违反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第四条中其中一款者;
2.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的;
6.参考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计发本文考核确定的激励机制奖金。
八、经费保障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
(注:其中科研奖、创先争优奖、名师考核奖等控制在130万元以内,高中教学质量奖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初中素质教育质量奖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小学素质教育质量奖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职业教育控制在70万以内。如各项目测算有超出或不足,所有项目同比例增减。)
九、考核细则
本文确定的各项考核细则由县教体局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习府发〔2016〕4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习水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2.《习水县义务教育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3.《习水县义务教育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4.《习水县非义务教育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习水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教师锐意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从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转变,制订习水县高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综合质量奖
(一)集体奖
根据《习水县教育系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对三所高中进行综合评估,考核为A等的给予35万,B等30万,C等25万。
(二)个人奖
个人奖设三类(共41人):管理奖(只限学校领导)、先进班主任奖和学科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奖,每名奖励500元。具体名额为:管理奖3人,先进班主任奖5人、教学质量个人奖33人(语文、数学、英语各5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3人)。
管理奖、先进班主任奖、教学质量个人奖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总平均分和单科平均分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的对比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总平均分的进出口差低于市总均分进出口差的,不分配优秀管理奖名额和先进班主任名额;学科平均分的进出口差低于市学科平均分进出口差的,不分配教学质量个人奖名额),校长不得申报班主任奖,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评选、公示、申报,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报县人民政府。
二、惩罚机制
1.综合指标排位在全市评比中排位下降的学校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且校长绩效按最低档次测算(综合排位在市前三名的除外)。
2.高考未完成所有指标且质量下滑严重的学校,县人民政府将对学校领导进行约谈,并成立督导小组对该校进行督查剖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3.学科均分在同类学校中指标严重下滑且进入全市倒数一、二名的学科组教师年度内不得推优评先、晋升晋级。
附件2
习水县义务教育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实施方案(试行)
一、综合质量奖
根据《习水县教育系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学校综合考核为A等的奖励2万元,B等的奖励1.5万元,C等的奖励1万元。对教学质量前3名(县城和民办类)和前6名(乡镇类)的颁发奖牌。
二、教学质量奖
(一)毕业年级质量奖
初中毕业年级质量奖设进步奖、质量奖、学科团队奖、个人奖四项。
1.进步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学校毕业班学业监测发展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500元/班;第二名奖励学校1400元/班;第三名奖励学校1300元/班;第四名奖励学校1200元/班;第五名奖励学校1100元/班;第六名奖励学校1000元/班(县城民办类到第3名止,乡镇到第6名止,下同)。
2.质量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学校完成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元/班;第二名奖励学校900元/班;第三名奖励学校800元/班;第四名奖励学校700元/班;第五名奖励学校600元/班;第六名奖励学校500元/班。
3.学科团队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学科完成分和发展分各占70%和30%计算后高分优先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各3名;乡镇类各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18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1600元;第四名奖励学校1400元;第五名奖励学校1200元;第六名奖励学校1000元。抽测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不分年级,被抽测年级的成绩作为学校成绩。
4.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设置:先进管理奖、先进班主任奖、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共74名)。
(1)先进管理奖在获得毕业班质量奖和进步奖的单位中产生,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
(2)先进班主任在获得毕业班质量奖和进步奖的学校中产生,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
(3)教学质量个人奖在获得学科团队奖的学校中产生,其中县城(含民办)类奖(共56名):语文、数学、外语各3名,物理2名,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1名;乡镇中学类:语文、数学、英语各5名,物理3名,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2名;
奖励名额按综合测算指标排名分配到学校,由学校在学科团队中评选、公示、申报,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报县人民政府。获得先进管理奖、先进班主任奖和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的每人奖金500元。
(二)非毕业年级质量奖
初中非毕业年级(七、八年级)质量奖设进步奖和质量奖。
1.进步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监测学科和抽测学科学校发展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元/班;第二名奖励学校900元/班;第三名奖励学校800元/班;第四名奖励学校700元/班;第五名奖励学校600元/班;第六名奖励学校500元/班。
2.质量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监测学科和抽测学科学校完成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元/班;第二名奖励学校900元/班;第三名奖励学校800元/班;第四名奖励学校700元/班;第五名奖励学校600元/班;第六名奖励学校500元/班。
三、附则
1.成绩计算方式与《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计算方式同步。分配个人奖名额以考核办法中综合测算的最终排名为依据进行排名。
2.所有指标均在县连续2年倒数第一名的,县教体局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学校进行视导,分析问题,帮助解决问题。
3.所有指标均在全市倒数一、二名的学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所有指标不达标并与指标差距最大的两间学校,县教育督导室将成立督导小组对该校进行督查剖析,查找原因。
5.教学质量下滑严重,综合考核(七、八、九年级的完成分和发展分)在全县倒数一、二名的学校,县教体局成立督导小组对该校进行督查剖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6.教学质量严重下滑,学科均分进入全市倒数5名的学科组教师年度内不得推优评先、晋升晋级,包保领导与班级任课教师一并担责。
7.凡参考率未达市局要求的取消所有奖励,不参与评比。
附件3
习水县义务教育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实施方案(试行)
考核学科为所有县统一监测学科和抽测学科。奖励分县城(含民办)和乡镇类两大类。
一、综合考核奖
根据《习水县教育系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学校综合考核为A等的奖励2万元,B等的奖励1.5万元,C等的奖励1万元。对教育教学质量前3名(县城类)和前6名(乡镇类)的颁发奖牌。
二、教学进步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监测学科和抽测学科学校发展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元/班;第二名奖励学校900元/班;第三名奖励学校800元/班;第四名奖励学校700元/班;第五名奖励学校600元/班;第六名奖励学校500元/班(县城到第3名止,乡镇到第6名止,以下同)。同时颁发奖牌。
三、学科团队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以监测学科和抽测学科的发展分和完成分各占70%和30%计算后高分优先分别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各3名;乡镇类各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3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1000元;第四名奖励学校800元;第五名奖励学校600元;第六名奖励学校400元。抽测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不分年级,被抽测年级的成绩作为学校成绩。
四、教学质量个人奖
根据《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考核结果设教学质量个人奖:先进管理奖、先进班主任奖和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70名)。
1.先进管理奖(共9名):县城(含民办)类3名,乡镇类6名。县城和民办类、乡镇类在获得综合考核奖的学校中产生。
2.先进班主任奖(共9名):县城(含民办)类3名,乡镇类6名,在获得综合考核奖的学校中产生。
3.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共52名):县城(含民办)语文、数学各4名,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各2名;乡镇类语文、数学各7名,英语4名,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各2名。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在获得教学质量学科团队奖的学校中产生。
奖励名额按综合考核排名分配到学校,由学校在学科团队中评选申报,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各类个人奖由获奖乡镇(集团)推荐、公示、申报,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报县人民政府。获得先进管理奖、先进班主任、学科教学先进个人奖的每人奖励500元。
五、附则
1.小学教学质量计算方式与《习水县教学质量测算办法》计算方法同步。分配个人奖名额以考核办法教学质量综合测算的最终成绩排名为依据进行排名。
3.教学质量下滑严重,综合考核(完成分和发展分)在全县倒数一、二名的学校,县教体局成立督导小组对该校进行督查剖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附件4
习水县非义务教育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实施方案(试行)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教学质量奖励以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为主,结合职业教育升学、就业和专门教育转化成功率进行奖励。
一、学前教育
1.考核奖
根据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按乡(镇)和街道两条线排名设奖,县城(含民办)类奖3名,乡镇类奖6名。第一名奖励学校35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300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25000元;第四名奖励学校20000元;第五名奖励学校15000元;第六名奖励学校10000元。同时颁发奖牌。
2.个人奖
获考核奖的幼儿园,表彰优秀管理奖1名,先进班主任1名,先进个人奖5名。按照小学标准奖励。
二、职业教育
1.考核奖
根据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设奖,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奖励学校20000元;80-89.9分的,奖励学校10000元。90分以上颁发奖牌。
2.质量奖
职业技术学校应届学生升入职业学院本科专业的,每名学生奖励学校1000元;高职专科(双高校)的,每人奖励学校100元;一般高职专科,每人奖励学校50元。
总分在全省职业技术学校类前50名的,每名奖励学校10000元;前100名的,每名奖励学校5000元;前500名的,每名奖励学校1000元。同一学生以最高为准,不重复奖励。
3.就业奖
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奖励学校10000元;达到85%—94.9%,奖励学校5000元。
4.个人奖
升学奖、就业奖优异,表彰优秀管理奖1名,先进班主任2名,先进个人奖12名。按照示范性高中标准奖励。
三、特殊教育
1.考核奖
根据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设奖,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奖励学校20000元;80-89.9分的,奖励学校10000元。90分以上颁发奖牌。
2.升学奖
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每1人奖励学校1000元。
3.就业奖
稳定就业1人,奖励学校1000元。
4.个人奖
获考核优秀奖(90分以上),表彰优秀管理奖或先进班主任1名,先进个人奖2名。按照小学标准奖励。
四、专门教育
1.考核奖
根据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设奖,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奖励学校20000元;80-89.9分奖励学校10000元。90分以上颁发奖牌。
2.转化奖
学生转化率达到100%的奖励学校5000元,达到90%—99%奖励学校2000元。
3.个人奖
获考核优秀奖(90分以上),表彰优秀管理奖或先进班主任1名,先进个人奖1名。按照初中非毕业班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