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城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习府发〔2021〕26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前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将《习水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5日
习水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城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遵府发〔2019〕12号)及《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习府发〔2021〕26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城镇常住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或就业人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
(三)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四)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五)军队优抚对象、伤病残退军人、孤老病残人员、城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省部级劳模、青年志愿者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条件
(一)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
(二)住房标准: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其他条件:符合民政部门关于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四)户籍不在本县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1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三、申报程序
按照《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习府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社区(村)受理申请并初审公示。
(二)所在地政府复审公示。
(三)住建局终审公示。
四、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保障方式)。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单位出具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或近一年银行卡工资流水的原始单据。
(六)申请人农商银行存折本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如残疾人证、退伍证等)。
五、发放标准
(一)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保障面积×家庭保障人口。
(二)补贴标准:县城区每人每月8元/平方米;乡镇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
(三)保障面积:人均月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四)补贴系数:1-2人为1;3人为0.9;4人为0.85;5人为0.8;6人为0.75;以此类推。
六、优先保障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辖区村(居)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并初审公示,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复审并公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的收入认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的住房信息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的工商营业行为认定;车管部门负责申请人的机动车信息认定。
(二)严禁在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个人或家庭,由县住建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发放的补贴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退回。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有申报需求的乡镇(街道)在工作日将申报资料一户一档、申报名单和两次公示图片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申报名单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逾期或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