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单位),国家和省市驻习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23〕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本次调查,全面摸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县委、县政府科学、精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等。
(二)普查时间及工作流程。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建立普查机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与汇总,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与反馈,资料开发及总结等13个环节(重点工作时间安排附后)。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研究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总结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把措施落实在行动上,全力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
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与大数据局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负责;涉及全县宗教组织名录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全县范围内属法人单位的卫生机构普查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涉及全县范围内属法人单位的学校、体育组织、其他普查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普查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涉及县属国有企业普查工作由县国资办牵头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加强统筹,切实保障落实普查经费预算和“两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普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底册将作为正式普查的索引和地图,真实准确完整的清查底册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依据。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本部门登记注册或管辖的单位名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认定工作,并协助县经普办编制清查底册。
(二)加大经费及人员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县财政局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统筹好资金的使用。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狠抓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把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信。
(五)强化督导问责。一是强化普查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需按照普查工作时序,有效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县督查信息服务中心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重点问题清单开展重点督查;二是强化普查考核力度。将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对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约谈;三是强化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对第五次经济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常务工作)
副组长:汪 骞 县统计局局长
陈 鑫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何欣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项昌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 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冶 县委编办副主任
袁代理 县委督查专员
袁 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俊慈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香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小龙 县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
袁 锐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 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穆小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司元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涂利兵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田 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会奇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 晶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王 勇 县水务局党委委员
罗 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威 县科技与大数据局副局长
赵温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胡 雪 国家统计局习水调查队副队长
刘 波 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副局长
钟方华 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督促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传递需要领导决定的经济普查重大工作议案;协调县领导出席经济普查重要活动;负责县政府领导召集的领导小组会议、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主申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
县统计局:承担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县经普办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协调电视、广播、大型户外广告牌、户外LED屏幕、公共交通等媒体和平台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并积极动员其他宣传媒介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负责提供全县宗教组织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按照相关职责牵头动员我县第三产业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及拨付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计、收入、支出、工资等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动员全县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有企业开展自主申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年报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负责动员全县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负责协助县经普办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普查当中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县普查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负责动员全县土地管理业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业和能源局:负责提供全县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名录,并积极动员企业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全县教育和体育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并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立学校开展自主申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医院、个体诊所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并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立卫生机构开展自主申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县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县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名录,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科技与大数据局: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全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运输业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水利管理业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负责提供全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县住宿业、文化、娱乐业企业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普查数据,积极深入企业指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县法律服务单位名录信息,并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时填报普查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各级司法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督查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重点问题清单开展重点督查;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统计局习水调查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习水县支行: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料;提供本单位的主要业务量统计数据和指标解释;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习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建立普查机构,拟定议事细则
时间安排:2023年1-4月
主要工作内容:成立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和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普查机构,制定印发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细则、工作进度安排等文件;根据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以及省经普办制定的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
时间安排:2023年4-7月
主要工作内容:由县经普办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普办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
时间安排:2023年5-6月,11-12月
主要工作内容:县经普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县经普办负责对乡镇(街道)普查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数据处理员以及乡镇(街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开展培训。
四、编制清查底册
时间安排:2023年7-8月
主要工作内容: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登记注册或管辖的单位进行单位名录整理,收集主要业务活动、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正常经营等单位信息,并按要求向县经普办提供整理结果,县经普办收集各部门相关资料并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比较、合并,生成普查单位清查底册。
五、开展普查宣传
时间安排:2023年4月-2024年6月
主要工作内容: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积极组织电视、报刊、广播、公共交通、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和平台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六、实施单位清查
时间安排:2023年8-12月
主要工作内容:各级普查机构将普查单位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地图开展逐户清查,并填写清查表。县经普办组织人员开展编码工作。
七、登记准备
时间安排:2023年11-12月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省普查机构的安排生成全县单位普查名录信息,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统一抽取的个体户抽样调查样本信息反馈,分配反馈到各乡镇(街道)经普办,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导入PAD,向普查员发放入户物资。
八、普查登记
时间安排:2024年1-4月
主要工作内容:采集规上单位、规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普查数据。
九、投入产出调查登记
时间安排:2024年5-6月
主要工作内容:对全省选取的调查样本开展调查,得到调查单位的成本费用资料,据此核算各行业的增加值率。
十、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和汇总
时间安排:2024年1-8月
主要工作内容: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及汇总工作。
十一、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时间安排:2024年7-8月
主要工作内容:接受国家和省市经普办的事后质量抽查。
十二、数据评估和反馈
时间安排:2024年8-12月
主要工作内容:整理、反馈普查结果。
十三、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时间安排:2025年1月-6月
主要工作内容:整理经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全面总结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