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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6 17:45 字体:[]

镇属各单位、集镇居民住户及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卫生整洁和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正常运转,共同营造舒适、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社会共同参与政府补助”的原则,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2023年卫生费征收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集镇个体户、住居户、镇属各机关单位。

二、征收标准

1.门面每年每间200元(一户有多处的累计),居民住户每年每户150元,固定摊位、流动摊位每个每次3元或一次性每月20元

2.旅社、餐馆、夜市摊、车辆维修店、娱乐场所(包括网吧、歌厅、茶馆)等每年每户500元;

3.镇属各机关单位收取卫生费标准见附表。

三、收费要求

1.强化卫生费收取。由长虹居为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征收,严禁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严禁乱收乱支。

2.严格收支两条线,且做到收有票据支有凭据,将收取的卫生费全额投入到“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卫生保洁工作持续运转。



同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1031日    


2023年同民镇机关单位收取卫生费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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