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单位、集镇居民住户及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卫生整洁和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正常运转,共同营造舒适、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社会共同参与、政府补助”的原则,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2023年卫生费征收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集镇个体户、住居户、镇属各机关单位。
二、征收标准
1.门面每年每间200元(一户有多处的累计),居民住户每年每户150元,固定摊位、流动摊位每个每次3元或一次性每月20元;
2.旅社、餐馆、夜市摊、车辆维修店、娱乐场所(包括网吧、歌厅、茶馆)等每年每户500元;
3.镇属各机关单位收取卫生费标准见附表。
三、收费要求
1.强化卫生费收取。由长虹居为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征收,严禁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严禁乱收乱支。
2.严格收支两条线,且做到收有票据支有凭据,将收取的卫生费全额投入到“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卫生保洁工作持续运转。
同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