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习府办发〔2020〕44号)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为有序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三岔河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单位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分类参见《三岔河镇信息公开分类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岔河镇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公示栏。三岔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三岔河镇政府、镇级机关部门和各村(居)需要公开的信息。
2.政务服务中心,各村(居)便民服务站。
3.其它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开群众会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2.从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三岔河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地址:习水县三岔河镇人民政府一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编:564601
联系电话:0851-23316166联系人:罗姗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51-23316166。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三岔河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