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学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或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700元-50000元的标准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00元及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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