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全国稳岗就业视频会议和全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落实“一次办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全省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下同)。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
2.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
3.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个人银行卡直接发放到人。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标准。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四)补助时限。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新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从正式纳入监测日开始可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申报补助。
二、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
(一)个人提出申报。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
申报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附件2-1)②劳动合同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二)村级收集印证。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立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微信群,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申报,引导或帮助申请人员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对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申报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结合日常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在通过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准确(跨省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可由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2),并完成申请表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乡(镇、街道)核查。
(三)乡级核查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并同步将申报人的务工收入、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中。
(四)县级审定发放。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经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共同审定后所确定的拟发放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拨付至外出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财政衔接资金发放的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发放兑现情况将纳入2023年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内容,同时也纳入省委省政府主题教育调研式推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举措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把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县两级要加强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民生情怀、树立担当精神,以全面、及时、精准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村级要建立完善微信群联络联系机制,全面告知申报政策及要求等,动态收集有关佐证资料,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政策知晓率百分之百。原则上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从申报之日起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分析当地常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群体的外出规模、出行时间等因素,测算所需资金规模并有序调控保障。及时将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套取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劳动力纳入申报负面清单。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让脱贫群众详细了解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引导他们积极申报,确保“应发尽发”。
(四)加强信息录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组织乡镇将掌握的辖区内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基本情况和脱贫人口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信息、补助发放信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docx
3: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