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九龙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范围: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分类参见《九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分类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龙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主动公开办事处的政府信息。
(1)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制发的“习九委通报、习九委通、习九委复、习九委发、习九委呈、习九督办通、习九党办通、习九办通报、习九办通、习九办函、习九办复、习九办发、习九办呈”文件,以及党工委、办事处其他文件;
(2)九龙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公示栏。九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栏,公开九龙街道办事处机关部门和各村(居)需要公开的信息。
(3)政务服务中心,各村(居)便民服务站。
(4)其它方式。通过九龙之声以及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开群众会等公开政府信息。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九龙之声)予以公开。
2.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街道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4)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5)招商引资项目;
(6)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九龙之声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并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获取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受理公众向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电话:0851—22526101;通信地址:习水县九龙街道府西社区府西路;邮编:564600。
2.申请方式及渠道。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只接受书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资料。
(1)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外领取。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证。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申请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投诉举报。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851—22622997;传真号:0851—22732668;通信地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四楼406室;邮编:5646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习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2520460;通信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华润大道B段1号楼习水县司法局(习水县八中旁);邮编:5646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桐梓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851-26724006;通讯地址: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灯塔路;邮政编码:563200。
九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