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坡镇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返回上一页

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遵义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17 字体:[]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新蒲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加强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工作的有关精神不断提升我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救急济难能力和褒扬激励效应,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513




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援助关爱退役军人工作的实际行动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加强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工作的有关精神不断提升我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救急济难能力和褒扬激励效应,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家庭的援助帮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帮扶力量和帮扶实效,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加大特困退役军人帮扶力度,兜牢民生底线,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临时救助等兜底政策,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的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调动退役军人建功立业积极性,推进扶贫产业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发展壮大,增强现役、退役军人献身国防的使命感,不断提高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困难援助帮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飞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光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 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陈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红英 局党组成员、遵义荣军院院长

成员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优抚和褒扬纪念科,负责具体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申请资料归档、审核等。

三、援助关爱对象

本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专项行动帮扶项目,援助关爱对象是已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库”的我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别从医疗、生活、子女助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关爱等5个方面(详见附件1)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援助关爱。无特殊情况,2021年度内援助帮扶过的,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重复援助帮扶同一对象。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专项行动省级拟用资金403.4万元,分配至我市资金40.45万元,其中: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分配28.17万元,我市所辖县(市、区)2020年“全省慈善一起捐”活动未申请拨付的资金12.28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专项行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退役军人厅和市退役军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拓展帮扶援助内容,提高救急济难水平,用好各种保障政策,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同时,要指导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深入推动各项具体行动开展,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让援助关爱对象切实感悟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和温暖。

(二)摸清底数、拟制名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助关爱老兵”项目专项行动帮扶对象,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库”中我市录入的信息为基础,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退役军人个人及家庭,对确实困难但又不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库”里登记的退役军人要采取先进行登记,再对其进行援助关爱行动,确保每一名援助关爱对象及帮扶情况在系统中能查询能统计能见证。要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对退役军人家庭生产生活、困难程度、子女教育和患病状况、就医服务需求进行深入摸排核实,逐一列出帮扶服务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资金分配数额,合理测算确定援助关爱人员范围并拟制帮扶名单,重点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库”中长期未帮扶人员进行帮扶关爱。各地务必于2022610日前将帮扶人员名单、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资助申请表和整套申请资料报送至市退役军人局优抚和褒扬纪念科,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把关、及时拨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援助关爱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确定具体帮扶方式和走访对象,并及时反馈援助关爱人员名单,提交申请资料、协调资金拨付等具体事宜。援助关爱资金原则上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账户或者其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账户,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依托成立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的机构组织兑现发放到援助关爱对象个人。援助关爱工作涉及面广、人数较多、专业性强,要严格按照援助关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各基层服务站点要对援助关爱对象的基本信息、困难状况和就业、就学、就医等信息资料严把关、细审核,增强帮扶对象审批的准确性。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分配、程序规范、资料齐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责任、真帮实扶。根据《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援助关爱对象时,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对同一援助关爱事项一年内不得重复帮扶,避免出现随意性,避免散胡椒面或一刀切的方式分配专项资金。要有效整合基层服务资源,为有需要的退役老兵提供康复保健、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等服务,做到对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到位。要登门入户,关心困难退役军人思想状况和生产生活情况,坚决杜绝只汇钱不见面、一汇了之等现象,真正做到既解决实际困难,又拉近感情距离。要建立监督复核机制,通过日常监管、暗访抽查、入户走访、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复核,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慰问物品及时送达。

各地开展困难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完善省退役军人厅和市退役军人局将通过系统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帮扶实效,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将作为以后省市两级援助关爱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每位关爱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援助关爱对象户籍地(人户分离的,以经常居住地1年以上)村(社区)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按程序申报;

2.组织填写《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资助申请表》,各层级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逐级报送;

3.因涉及后续工作,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①帮扶援助名单(汇总名单为电子表格)、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资助申请表(PDF)、相关申请资料于2022610日前保送(PDF);②帮扶资金签收单(PDF)、帮扶慰问照片(JPG)、简报或帮扶情况报告(PDF)于2022622日前报送。


1.专项行动援助关爱项目及条件


附件1


专项行动援助关爱项目及条件


一、困难退役军人医疗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全市范围内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及受到其他严重伤害的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关爱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关爱对象,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含)以上且无力承担的,按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资金资助,此次援助关爱金原则不超过1万元。

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全市范围内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个人及其家庭,优先关爱“三红”人员、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和服役年限长、在农村生活的老年退役军人。

资助标准。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划分两个档次,对符合条件的,此次援助分别给予每人10005000元的一次性援助关爱金。

三、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助学行动项目

全市范围内特困、低保户或失能残疾人员、因病等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本人就学及直系子女就学,优先关爱参战退役人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子女。其子女主要是指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上述退役军人子女。

资助标准。此次援助视家庭情况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援助关爱金。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以及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援助关爱参战退役人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此次资助不超过1万元,当年内资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

五、褒扬奖励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行动

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示范带头表现突出的,根据贡献大小、表现情况、影响程度等给予本人或家庭进行褒扬奖励。

资助标准。此次援助对符合条件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5000援助关爱金。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