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普惠性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项目支持政策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4日
习水县普惠性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项目
支持政策清单
一、土地、规划政策
(一)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三)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私有财产除外)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四)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二、报批建设政策
(一)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一次行政许可不包含用地行政许可和工程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二)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依法分期合理开发。
(三)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四)针对养老机构设置专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合理配置,避免闲置浪费。
三、财税补贴政策
(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二)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一)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二)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三)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
(七)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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