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现就习水县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内容
举报全县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和其他涉校食品经营零售主体等单位存在以下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校园食堂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八)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51-22732521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851-22791000。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
举报的问题线索需事实清楚、内容详实,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县教体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来源:习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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