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对《习水县洞子沟重晶石(萤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习水县洞子沟重晶石(萤石)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习水县永安镇永和村
项目概况:综合办公楼1500平方米,工业广场2000平方米巷道倔进3000米,设备购置10台,总投资4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遵义市磊鑫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何鑫焱 1512123583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贵州自成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石宇康 0851-2887489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习水县洞子沟重晶石(萤石)扩建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发送至邮箱:924804591@qq.com
邮寄地址:遵义市磊鑫能源有限公司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遵义市磊鑫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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