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习水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习水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6年,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495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3万元。经核实,确定符合政策补贴的耕地面积为846469.16亩,据实发放标准为52.90元/亩。对种植油菜的耕地进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油菜种植面积80382.93亩,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全县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经费29.5万元,工作经费向乡镇(街道)倾斜,拨付乡镇(街道)16.5万元(按户核算),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1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补贴程序
(一)补贴数据核实公示
各村(居、社区)依据农村承包地确权基础信息,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的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二)补贴数据复核、公示、上报
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补贴数据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单户补贴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进行补贴依据核实认定。
(三)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乡镇(街道)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一次性提交发放清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汇总数划拨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推送的发放清册,将补贴款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折)通”账户发放到农户。
(四)完善档案归档
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五)绩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站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综合运用林权、征占用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数据,扎实开展比对复核和抽查。严格执行惠民补贴发放规定,全流程规范审核把关,压实镇、村两级核实主体责任和县级抽查监管责任,对领取补贴后违规撂荒等情形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补贴精准规范发放。主动接受审计巡察、专项督查、信访核查等外部监督,零容忍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及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以案促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资金拨付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将历年结转结余与2026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足额到户。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院坝会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四良”技术,提升耕地地力和粮食单产。同时,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解决问题,杜绝矛盾上交。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工作质效。
附件
|
习水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 | |||
|
单位:元 |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资金 |
备注(户) |
|
1 |
程寨镇 |
5520 |
4600 |
|
2 |
大坡镇 |
8113 |
6761 |
|
3 |
东皇街道 |
2228 |
1857 |
|
4 |
二郎镇 |
6304 |
5253 |
|
5 |
二里镇 |
5840 |
4867 |
|
6 |
官店镇 |
4784 |
3987 |
|
7 |
回龙镇 |
8897 |
7414 |
|
8 |
九龙街道 |
4549 |
3791 |
|
9 |
良村镇 |
9503 |
7919 |
|
10 |
隆兴镇 |
6119 |
5099 |
|
11 |
马临街道 |
4872 |
4060 |
|
12 |
民化镇 |
5705 |
4453 |
|
13 |
坭坝乡 |
4528 |
3773 |
|
14 |
三岔河镇 |
5678 |
4732 |
|
15 |
桑木镇 |
6280 |
5233 |
|
16 |
杉王街道 |
3320 |
2767 |
|
17 |
双龙乡 |
3846 |
3205 |
|
18 |
桃林镇 |
6288 |
5240 |
|
19 |
同民镇 |
5350 |
4458 |
|
20 |
土城镇 |
10795 |
8996 |
|
21 |
温水镇 |
11970 |
9975 |
|
22 |
习酒镇 |
8501 |
7084 |
|
23 |
仙源镇 |
6768 |
5640 |
|
24 |
醒民镇 |
4778 |
3982 |
|
25 |
永安镇 |
6696 |
5580 |
|
26 |
寨坝镇 |
7768 |
6473 |
|
合计 |
165000 |
137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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