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冬修水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在国扶办系统、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修订或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全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通过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冬修水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
二、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尽职履责,围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形成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参照项目方案调整程序申报调整;项目实施完工后要认真开展绩效目标自评,未完成绩效目标自评的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衔接资金。
三、项目实施及移交后的各年度,绩效管理要围绕资产收益、带贫减贫、收益分配、保值增值、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监督,确保目标全面实现;项目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衔接资金安排中具体运用。
附件:习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冬修水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习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冬修水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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