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村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我县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助推民族振兴。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4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经研究,现安排2023年良村镇干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工代赈项目(第二期)198万元、民宗委项目管理费1万元、良村镇项目管理费1万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对乡镇财政专户办理资金调度监管及冻结拨付。
二、乡镇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 〔2021〕115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和公示公告制,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审计、纪委、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三、乡镇要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解决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强化监督,完者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镇、村两级分别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乡镇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县级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过程管理通报,并作为年度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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