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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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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遵义市能源局、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共同对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组织建设。2026年6月17日,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6年6月17至1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8月3日,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内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2026年8月5日,习水县新民煤矿有限公司已完善相关复产手续,同意恢复生产作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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