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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6-100384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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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习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习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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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依法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征收过程中的分歧与争议,顺利推进全县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习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二十六条,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一)明确征收主体和职责分工(第一章)

县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征收与补偿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规范征收预公告程序(第二章)

征收预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印发。预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明确要求拍照留证。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三)严格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章)

征收实施单位会同中介机构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测绘资料须经村民签字确认。村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书面提出,征收实施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须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作为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四)科学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章)

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资产评估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其他理由的,可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依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第五章)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一式多份,分别留存并及时备案。

(六)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实施征收(第六、七章)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实施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被征收人指定账户。对未达成协议的,经催告后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仍不履行且不申请复议、诉讼的,经催告后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强化监督与公开(第八章)

征收实施单位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乡镇(街道)公告栏等平台,及时公开征收补偿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是程序规范透明。《实施细则》对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与公告、听证、协议签订、征收公告、补偿款支付等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征收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二是充分保障群众权益。明确规定现状调查结果须经村民签字确认,群众有权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有权申请听证;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到被征收人账户,防止截留挪用。

三是有效遏制抢栽抢建。以预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明确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同时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形成书面记录,确保认定有据。

四是依法处理争议纠纷。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明确了催告、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既保障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又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引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细则》由习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征地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收人如有疑问可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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