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习水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制定的依据
制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规模猪场建设标准》(GB/T 17824.1-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领通〔202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农牧发〔2024〕11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商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一)主要目标
《方案》明确,到2026年,全县生猪存栏稳定在60万头左右,能繁母猪存栏4.1万头左右,年出栏量达91万头,实现“公司+农户”代养年出栏48万头以上;到2027年,存栏量提升至65万头左右,能繁母猪存栏4.5万头左右,年出栏量达95万头,实现“公司+农户”代养年出栏突破60万头。同步推进种猪场升级改造,实现规模养殖场良种全覆盖,“公司+农户”模式覆盖率超70%,构建完善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
(二)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原则,公司与代养户签订代养协议,严格按照“五统一”模式运营,全面推进生猪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建设。公司统一提供仔猪、饲料、药品等全链条生产物料,代养户负责标准化育肥管理,企业按实绩结算代养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企农共赢格局。
(三)重点工作
1.深化“代养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现有及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与龙头企业开展代养合作。到2026年,建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公司+农户”模式代养场160个,代养存栏规模24万头;2027年代养场增至170个,代养存栏规模30万头。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可持续的生猪“公司+农户”代养合作模式。
2.巩固产业基础。稳定全县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养殖场250个,建成标准化示范场150个。支持现有规模猪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提升种猪及仔猪供应能力,改造现有大型种猪场、选育场,新增种母猪0.35万头,年新增优质仔猪供应8.75万头,通过自繁自养模式新增能繁母猪0.6万头,年新增仔猪供应15万头。
3.盘活闲置资源。建立闲置养殖资源动态管理台账。通过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采取招商引资盘活、改造提升再利用、转型转产开发等多种方式,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力争两年内盘活闲置养殖场15家,新增存栏规模3万头,实现“公司+农户”年新增出栏商品猪6万头。
4.推动多元共建。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企业注资等措施支持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采取“三种模式”推进。新建一批能繁母猪自繁自养(2号农场)和商品猪育肥场(1号农场)。到2027年,新建200头能繁母猪自繁自养代养场(2号农场)20个,新建存栏2000头商品猪育肥场(1号农场)20个,新增年出栏商品猪16万头。
5.加强粪污治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粪污处理能力。重点推广种养循环模式,打造一批种养循环示范代养家庭农场,完善粪污治理监管体系。
(四)政策保障
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一是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政策。二是经营主体自建场点补助政策,达到《习水县生猪家庭农场建设指南》标准,对新建“2号农场”按单元主体每个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1号农场”按单元主体每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三是闲置养殖场盘活改造补助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闲置改造场,每个主体盘活改造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是粪污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补助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按100元/立方米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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