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习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资源,习水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我县森林禁火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划定我县森林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禁火行为。一是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二是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三是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焚烧秸秆、焚烧杂草杂物;四是严禁吸烟、点火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五是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六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和活动。
(四)《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特殊用火规定。一是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开展。二是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在二级以下森林火险等级时段,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六)《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进入林区的车辆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凡阻挠、妨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指定专人管控;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火源管控;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利用生态护林员开展野外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做好防控、扑救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八)《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要加强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依托学校、村组等阵地,通过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巡查和宣传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九)《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监督报告方式及公布了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办事处)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报告。
县林业局:0851-22732381
县应急局:0851-22537475
县农业农村局:0851-22520102
县公安局:0851-22617200
县民政局:0851-22520163
东皇街道办事处:0851-23310599
杉王街道办事处:0851-28761996
九龙街道办事处:0851-22526101
马临街道办事处:0851-28796978
同民镇人民政府:0851-22621260
习酒镇人民政府:0851-22691308
土城镇人民政府:0851-22661166
良村镇人民政府:0851-23116900
温水镇人民政府:0851-22681067
隆兴镇人民政府:0851-22775006
回龙镇人民政府:0851-23129902
永安镇人民政府:0851-22671066
桑木镇人民政府:0851-23212288
醒民镇人民政府:0851-22710016
官店镇人民政府:0851-22641066
仙源镇人民政府:0851-22631016
二里镇人民政府:0851-22676016
民化镇人民政府:0851-28766711
程寨镇人民政府:0851-22731008
二郎镇人民政府:0851-22701066
寨坝镇人民政府:0851-23119466
大坡镇人民政府:0851-22761066
桃林镇人民政府:0851-23296669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0851-23316166
坭坝乡人民政府:0851-23242590
双龙乡人民政府:0851-23269368
(十)《习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责任追究。违反本令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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