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县现行城镇居民供水“一户一表”服务收费标准于2003年制定,原核定的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发生了变化,不能满足现行供水“一户一表”改造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领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75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县城镇居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现抄表到户、精准计费,有利于提升供水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避免乱收费、收费无依据等问题,切实维护居民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成本调查、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制定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习水县城镇居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习发改价格〔2025〕9号)。
二、适用范围
习水县城镇供水覆盖区内居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包括水表后(不含水表和水表箱)至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相关材料及安装等费用。
三、收费标准
习水县城镇居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为每户310元(含DN25*1.6MPaPPR管用量小于或等于24米内所有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用量超出24米PPR管另据实按单价4元/米加收费用)。
四、减免政策
对独立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家庭免收“一户一表”改造费(含人工费),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户一表”改造费(含人工费)减免30%。(减免对象由县民政部门认定)。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关于核定县供水公司安装费的通知》(习价字〔2003〕17号)文件同时作废。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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