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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2072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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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水县乾麟龙观宸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习水县乾麟龙观宸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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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该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三、征地范围及征收对象

(一)征收范围。习水县乾麟龙观宸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二)征收对象。习水县乾麟龙观宸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建(构)筑物及房屋的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办公用房、库房参照住房标准补偿;生产用房由中介机构另行专项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企业搬迁补偿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进行补偿。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先签、先搬、先选房的原则。

(三)坚持面积接近相等、相互补差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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