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发〔2019〕1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即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起草单位按程序尽快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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