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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4109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02
  • 文  号:
  • 习财农〔2026〕2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习水县2026年粤黔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习水县2026年粤黔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字号:

县委组织部,县就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幼保健院,温水镇、永安镇、隆兴镇、良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76号)《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2026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前期项目申报情况,经研究,现拟下达2026年粤黔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4080万元(资金计划详见附表),为加强协作资金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资金规定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等文件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准备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2026年11月底前,项目资金支付率、项目完工率均不低于90%。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东西部协作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二、完善落实绩效管理

协作资金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各级协作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以及财政部门应参照《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和职责分工,对协作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

三、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不得用于《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负面清单内容,不得用于与实施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从协作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项目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及标识与公示公告牌制作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对项目实施完毕有结余资金的,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收回,不得擅自安排使用。


附件:习水县2026年粤黔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明细表.xlsx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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