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民化镇人民政府、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习水县二郎镇人民政府、习水县良村镇人民政府、习水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647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并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本批次项目采取“乡镇+村级合作社+群众”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贵州省2022年出台的《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注重发挥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以工代赈项目原则,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本次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647万元,其中:习水县民化镇丰光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614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53.04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1.21%;习水县习酒镇坪头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61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64.19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3.31%;习水县习酒镇新园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565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52.9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4.76%;习水县习酒镇桃竹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69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312.1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4.84%;习水县习酒镇石林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60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62.17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3.7%;习水县二郎镇庆丰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501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12.51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2.42%;习水县良村镇吼滩村高粱+烤烟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78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394.63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21%;习水县回龙镇九龙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545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235.34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3.18%;习水县回龙镇向阳村高粱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73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325.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4.63%。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五、根据《贵州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文件精神,以工代赈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财评,因项目建设内容造价已通过县、市、省及国家发改部门四级评审,为了加快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开工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不再开展财评。
六、请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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