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要求;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成年无业的重度残疾人、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保障标准:
2024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6804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56元/人/月,按照收入补差原则确定低保基本保障金,并对符合条件的分类施保对象增发补助金。城镇低保单人对象统一为415元/人/月,农村低保单人对象统一为378元/人/月。
(三)申请方式:
1.随时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书,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配合干部入户调查。
(四)受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五)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1.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我县当年低保保障标准;
2.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超过当地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3.拥有现值在50000元以上的汽车;
4.城市低保家庭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超过1套,农村低保家庭拥有超过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
特困供养人员政策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且连续居住1年以上,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
(二)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后,每月享受基本生活金。
(三)保障标准:
2024年1-3月,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927元/人/月,4月起调整为983元/人/月。
临时救助政策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学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或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800元-50000元的标准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00元及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的一级二级残疾证或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残疾证。)、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以前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年满18周岁后继续在校就读的,可以享受政策到毕业为止。(按政策需要取消保障的其他情形除外)。
(二)享受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1900元/人/月,散居孤儿14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孤儿标准根据是否享受低保情况全额或补差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享受标准:
一级残疾每月110元/人、二级残疾每月90元/人。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后发放。
(二)享受标准:
80-89周岁、每月发放50元/人;90-99周岁、每月发放100元/人;100周岁及以上,每月发放600元/人。
殡葬救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并且在我县火化场火化遗体的城乡居民(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除外)。
(二)享受标准:
1.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在我县火化场火化遗体的城乡居民和符合《习水县殡葬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1200元;
2.符合《习水县殡葬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县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到五老山陵园集中治丧的,免费提供指定悼念厅治丧3日,免费殡棺使用3日,免费水电使用(饮用桶装水和空调使用除外)。骨灰可在县城殡仪馆免费保存。
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暂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内就读的“十三类”学生(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化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申请事项: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时,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由幼儿园(学校)评审公示。
资助事项: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606151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前教育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每年按照200天计算共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和家长。由就读幼儿园通过实名制上报就可享受,学生或监护人不需要申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791000
(三)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十三类学生”(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化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申请事项:每年3-4月和9-10月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申请,所需资料包括《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等。
资助事项: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85122528200
(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补助膳食资金5元,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共1000元,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午餐,不直接发放现金给学生或家长。由相关学校通过实名制上报即可享受,学生不需要申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791000
三、普通高中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四类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贵阳市城区每生每年1300元,其他市(州)所在地和贵阳市郊区每生每年1000元,县、市(含乡镇高中)每生每年760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类每生每年2000元,二类每生每年1800元,三类每生每年1600元。习水一中、五中为省级二类示范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1800元,习水六中、知行高中、树人高中、玉淮高中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760元。
办理事项:开学前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由学校组织学生完善申请事项和评审公示,直接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不再发放现金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606151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3档发放,其中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事项: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评审公示。
资助事项: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606151
(三)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申请事项: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时由学校直接减免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免除相关费用后,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将扶贫专项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后持就读学校盖章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申请资助,经审核后,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606151
(四)校内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习水县)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资助标准:按3档发放,其中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申请事项: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办理。
资助事项: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606151
(二)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1.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2.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就读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
资助标准:我省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事项: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等,学校组织评审和公示,直接免除学费,不再发放现金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606151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四)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一、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申请事项: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时由学校直接减免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免除相关费用后,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将扶贫专项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后持就读学校盖章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技工学生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资助,经审核后,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606151
(五)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普通高校
(一)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申请事项: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时由学校对脱贫学生直接免除学费(本科3830元、专科或高职3500元),剩余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秋季入学后持就读学校盖章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申请资助,经审核后一次性将资金(本科4830元、专科或高职4500元)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打入学生本人或家长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606151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毕业生7000元/人、专科毕业生6000元/人、在校生5000元/人、高校新生4000元/人。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0元/生•年。
5.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6.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大学生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习水,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习水县。贷款学生在申请借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应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贷款流程及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续贷申请: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带齐相关申请材料,按照首次贷款的流程办理即可。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实行网上办理。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95593
习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2528200
一、公交车优惠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票外,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习水县城市公共汽车。
二、降低物流成本
实现货运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推行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
三、简化货运车辆认证许可
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四、简化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背景核查程序
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驾驶员提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只要求提供承诺书,由受理机构报公交部门核查后装入档案。
五、取消维修企业行政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采用备案制。
六、取消能够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9项
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无饮酒驾驶记录、出租汽车驾驶员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七、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将行政许可会议制度改为行政审核制度,减少时间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八、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向社会公布权力事项、理清职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部门、责任事项等内容。
九、公开办事指南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政务大厅办理,阳光下操作、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十、取消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
改为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员,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十一、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采用备案制。
十二、取消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在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并锁定网约车辆后,可直接从事网约车服务。
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一)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统称一类人员);
(二)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下统称二类人员);
(三)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下统称三类人员);
(四)四类救助对象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统称四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
(五)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
二、医疗救助待遇及标准
救助待遇: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按“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以及超限价自付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以下统称三目录)规定。
分类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医保年度累计达到医疗救助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各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救助比例如下:
(一)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二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
(三)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比例救助;
(四)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救助;
(五)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经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对应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
(六)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的,将其身份认定之前6个月(含)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其身份类别对应的救助标准,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如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往前追溯救助更长时间的,由各县级医保部门经过集体研究,并报市级医保局乡村振兴专班备案后实施,原则上追溯救助时间不超过12个月。身份认定前已按照其他身份获得医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制度。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左右,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可给予50%左右(不超过60%)的倾斜救助,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习水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惠民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报流程 | 补助时限 | 备注 |
1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监测对象(不含脱贫户)中职、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脱贫户中职三年级。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取名单分发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学生填报申请表→就读学校审核→名单公示→发放补助。 | 每学期发放一次,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止。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 | |
2 | 以奖代补项目补助 | 脱贫户、监测对象。 | 补助标准由县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 农户提出申请→村级核实→上报乡镇审核→县级立项批复→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乡镇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公示)→申请县验收→县级抽查验收→拨付资金→公告公示。 | 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兑现。 | |
3 |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 一次性交通补助 |
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 | 1.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为500元/人·年。 2.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3.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
农户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 | 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 | |
4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有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 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贴息按季度执行,每季度补助一次,借款人先自行支付利息,乡村振兴部门按季度贴息。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申报贷款,原则上向所在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村(居)和乡镇(街道)审核后向承办银行推送贷款申请,承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农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5 | 培训项目补助 | 脱贫户、监测对象。 | 每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贴 | 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对符合补助名单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兑现补贴。 | 项目培训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兑现。 | |
6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 |
农户,优先重点覆盖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 根据分行业及工种、工时劳务报酬标准由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乡镇(街道)、村(居)加强宣传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用工需求,同时在乡村公示栏进行公告,驻村干部、网格员(包组干部)掌握劳动力务工现状,加强劳务信息沟通,并组织有需求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 | 在项目实施期间,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 | |
备注:补助资金、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人) |
耕地地力保护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约定履行。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原则上经村级排查并公示上报,乡镇(街道)核实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对农村整户消亡的。
二、补贴依据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签字核实到户的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
三、补贴标准
2024年省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2020、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共计4766.8万元,发放标准为55.09元/亩。
四、发放渠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发放程序
村(居)根据方案要求和农村承包地确权基础信息,制定补贴发放到户清册,经村级公示无误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对象为住在本地、能用智能手机、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户)。
二、补贴依据
(一)资金依据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45号);习财预[2023]1号[年初预算-部门专项]。
(二)发放依据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以签订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共1665万元/年。其中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205万元/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由县级承担支付资金460万元/年。生态护林员年承包管护费为平均1万元/人,严格按照《习水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制度》发放管护补助。
四、发放渠道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人。
五、发放程序
村(居)根据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造生态护林员承包管护补助发放清册,经村级公示无误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
一、补贴对象
拥有公益林(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农户
二、补贴依据
国家公益林同2020年林地变更调整数据,地方公益林2022期优化调整数据。
三、补贴标准
按文件《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等)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4〕25号)和文件《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25号)规定,2024年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补贴标准均为16.00元/亩。
四、发放渠道
经财政惠农“一卡(折)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五、发放程序
1.村(居)核实补贴对象账户信息(主要是账号或户主变更);2.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汇总造册并予以公示7天以上(乡镇(街道)总清册公示、各村分村公示)报县林业局相关业务科室;3.林业局核实、汇总并检测账户信息经“一折通”系统报财政;4.财政审核并提交银行打款;5.银行打款后出具打款凭证、“一折通系统内生成成功明细”。
退耕还林政策性现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二)以下情形不予补助:一是退耕还林地块已被依法征占使用的;二是五保户死亡无人监管的已成林退耕地块;三是苗木保存率≤40%的退耕还林地块。
二、补贴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和2015、2016、2017、2019四个年度退耕还林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查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
三、补贴标准
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共1200元/亩,分五年3次兑现到户,第一年第1次500元/亩、第三年第2次300元/亩、第五年第3次400元/亩。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四、发放渠道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通过财政部门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五、发放程序
乡镇(街道)根据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结果组织镇级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村(居)根据自查验收结果,造册公示,经村级公示无误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后通过县财政局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序 号: 1
政策名称:农村节育奖励金
享受对象:农村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
发放标准:300元/人/年(双龙乡500元/人/年)
发放依据:《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2006年)、《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黔人口发【2011】34号)
操作程序:对象本人申请---村级初查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
发放方式: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发放
实施时间:2006年6月1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序 号:2
政策名称: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
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且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
发放标准:1200元/人/年
发放依据:《关于对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黔人口发【2011】27号)
操作程序:对象本人申请---村(居)初查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
发放方式: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发放
实施时间:2011年09月30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序 号:3
政策名称:农村奖励扶助金
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无孩户
发放标准:1200元/人/年
发放依据:《遵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遵市人领发【2004】6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遵财教【2012】4号)
操作程序:对象本人申请---村级初查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
发放方式: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发放
实施时间:2004年08月06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序 号:4
政策名称:独生子女保健费
享受对象:子女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家庭
发放标准: 10元/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发放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遵财教【2012】4号)
操作程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即发放
发放方式:县级直通车
实施时间:2012年2月28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序 号:5
政策名称:“新农合”参合补助金
享受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发放标准: 按每年缴纳标准
发放依据:《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2006年)、《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遵财教【2012】4号)
操作程序:乡级确定名单上报县级审定
发放方式:县集中代缴参合补助金
实施时间:2006年01月01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序 号:6
政策名称:“新农合”住院补助
享受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发放标准: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发放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1】18号)、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习水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习党办发〔2016〕1号)
操作程序:县内医疗机构在住院时直接报销,县外医疗机构持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合医证等相关依据到县合医办办理报销手续。
发放方式:县级直通车发放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业务单位: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851-226052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一、参保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限特殊困难群体)、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三、缴费补助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标准缴费的,享有30元的缴费补贴。
四、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待遇领取条件
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一)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二)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三)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六、养老金的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习水县2014年7月1日前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7月--2017年12月每人每月7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88元;2018年10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93元;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98元;2022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21元;2022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26元;2023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54元;2024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74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七、参保关系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八、参保关系终止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丧葬费发放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联系电话: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520133。
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1-22520130。
习水县就业局:0851-22524095。
习水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1-22525993。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51-22523743。
创业就业惠企利民政策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申报渠道:在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app/graduates/graduates.shtml)申报办理。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支持政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五、自主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①创业场所在习水县辖区范围内;②经认定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③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④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资料:①《习水县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身份证明(高校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所在村居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等);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带动就业人员与其(创业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为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的缴费明细账单(可由经办科室到社保机构查询);⑦能够如实反映经营项目正常经营状况不同角度的(5寸以上)2张图片(场所门牌照、经营场景照);⑧自主创业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涉及复印件应在审核原件基础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乡镇(街道)负责该项业务部门的公章。
办理程序:微信关注“遵义人社”--人社办理(右下角)--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注册账号---登录账号按步骤完善相关信息录入和资料上传---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打款。
六、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①创业场所在习水县辖区范围内;②2016年1月1日以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③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④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⑤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或场租补贴。
申报资料:①如实填写《习水县自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身份证明(高校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所在村居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等);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租赁合同(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支付租金流水凭证、劳动用工合同;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为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的缴费明细账单(可由经办科室到社保机构查询);⑦能够如实反映经营项目正常经营状况不同角度的(5寸以上)2张图片(场所门牌照、经营场景照);⑧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租用场所相关补助的证明;⑨自主创业人员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完善所需资料交乡镇(街道)业务办理部门,由业务人员审核后交县就业局创业服务股办理。涉及复印件应在审核原件基础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乡镇(街道)负责该项业务部门的公章。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支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十、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支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十一、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支持政策: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支持政策: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十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四、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申报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以再次核定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五、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①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③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④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⑤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⑥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十六、企业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十七、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十八、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十九、短平快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二十、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二十一、“证书直补”培训补贴
支持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及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易地搬迁人员、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捕渔民、服刑人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补贴。
二十二、重点产业人才引进
支持政策: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
申报条件:①企业注册地在贵州;②企业具备核心竞争力,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目标规划与贵州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关联度高;③企业能为人才匹配市场化的薪酬、奖励,以及人才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
申报渠道:在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服务平台(http://rcxscqt.gzas.guizhou.gov.cn/)申报。
二十三、推行差异化存储工资保证金
支持政策: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单等方式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积累劳动用工信用评级申请享受减少或免予存储工资保证金。
申报条件:①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电力、通讯、矿山、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②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额不明确的,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定额或承建项目投资概算作为计算依据。存储主体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2个项目已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仍在监管期,均已落实相关制度,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可降低至1.5%。③存储主体在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已存储工资保证金、均落实相关制度,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按以下方式执行:I.存储主体连续2年未拖欠工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B级及以上,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降低至1%。II.存储主体连续2年未拖欠工资,且2年内因根治欠薪工作被省级或市(州)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书面表彰、表扬或奖励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B级及以上,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降低至0.5%。III.存储主体连续3年未拖欠工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A级,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其新增工程可免予存储。IV.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拖欠工资,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可免除该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十四、基层就业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二)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三)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学历并签订在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二十五、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一)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十六、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三)个人证书直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一年内,按照规定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初级工证书的补贴600元、中级工补贴900元、高级工补贴1200元。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二十七、支持灵活就业政策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十八、就业困难帮扶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十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一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十、支持企业提升毕业生技能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三)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四)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联系电话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520133。
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1-22520130。
习水县就业局:0851-22524095。
习水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1-22525993。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51-22523743。
(一)申请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或就业人员;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3.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人员。
(二)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或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取消户籍限制,但应属于习水县东皇街道、九龙街道、杉王街道、马临街道社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四街道”)常住的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以上四个街道社区范围内稳定生活、务工或就业一年以上;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购买或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等收入水平(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入职未满5年;二是在“四街道”社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三是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3.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或就业人员之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若申请人为离异且离婚前有房产的,离异1年后,无房一方可申请住房保障。
5.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下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四街道”社区范围内的以下房屋:(1)自有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易地扶贫搬迁)面积;(2)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回迁安置住房面积;(3)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5年(含5年)的原住房面积。
(三)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县城区每人每月8元/平方米,乡镇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人为1;3人为0.9;4人为0.85,;6人为0.75;以此类推。月补贴额计算方法:月补贴额=保障面积(人均15平方米,最低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四)申请程序
“三审三公示”。即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复审(入户调查)-公示-联合复核(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摇号分配(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类型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残联惠民政策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未办残疾证均可享受):
救助对象:遵市残通(2024)1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县户籍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周岁(省内康复)。
救助标准:
1.手术类: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调机费补助1.7万元/人,肢体矫治、视力矫治手术费1.5万元/人/年。
2.康复训练类:训练时间为10个月/人/年,视力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1万元、其他训练项目(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补助标准1.832万元/人/年。习残联通(2020)6号规定:县残联对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监护人(共两人)补助来回车费一次(飞机商务舱、高铁二等座),在康复服务期间按200元/月的标准生活补助1人。
办理流程:带上医学诊断证明、户口本、二寸照片一张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县政务服务大厅后台(县残联)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卡》并转介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原则上同类别项目1年转介1次。
(二)辅助器具适配:
黔残联发(2023)22号、习残联通(2024)4号规定:补贴及配发对象:习水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0-17周岁的残疾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适应症或辅助器具需求,并自愿配备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1.自行购买适配补贴。按照黔残联发(2023)22号、习残联通(2024)4号《习水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规定中的项目按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目录》中规定的补贴金额。(辅具:电动轮椅、手动轮椅、防压疮座垫、功能护理床、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
办理流程:申请: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习水县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辅助器具适配种类及使用年限进行审核。购买:符合适配的残疾人在《目录》范围内自行购置适配辅助器具。补贴: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各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各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资料并审核后将申请人相关资料报县残联(每月上报一次),由县残联终审后进行补贴,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申请。需提交资料:习水县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购买辅助器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辅助器具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亲自适配使用辅助器具图片;本人或监护人账号复印件。
2.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办理流程: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带上残疾人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由各乡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人需求进行统计,每月将需求汇总表报县残联,由县残联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并由各乡镇(街道)到县残联领取后进行配发,对行动不便的,要上门配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1.护理补贴:黔民发〔2023〕6号文件规定: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10元的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90元的护理补贴(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增发。
办理流程:带上残疾人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银行账号、二寸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申请或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四)无障碍改造补助:
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可申请无障碍改造,按照中央、省、市匹配的改造户数和标准进行改造。
办理流程:带上残疾人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五)贫困精神病患者补助(补贴机构):
1.住院补助。按照习府发(2024)7号规定:精神残疾持证人员,在习水县内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可申请补贴,按11元/人天标准进行补助。
办理流程:县内精神专科医院于每季度次月 20 日前汇总上季度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对县内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医疗救治救助条件进行核实。县医保局通过医保结报系统,将符合医疗救治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数据反馈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测算医疗救助和住院补贴资金。
2.服药补助。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补助(补助人数以省市残联下达的人数进行补助)。
办理流程:有精神病患者服药的机构向县残联申请,并提供精神病患者服药和报销后相关资料,经县残联康复审核后予以补助。
(六)教育资助
1.“金秋扶残助学”项目(县级资助):
①残疾人考生。对考上二本以上大学院校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对高职学校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对考上研究生的残疾人考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
②残疾人家庭考生(指父亲或母亲是残疾人)。对二本以上大学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办理流程: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号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交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交县残联终审。
2.“阳光助学”项目(省级资助)。黔残联发〔2017〕28号文件规定:对考上大专以上学院校录取(含自主招生)的残疾人考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可同县级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证、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交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交县残联终审。
(七)重度残疾人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黔府发〔2016〕1号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不低于100元标准代缴,有条件地方可增加代缴标准。
办理流程:由县残联在办证系统导出重一二级度残疾人应参保名单并对接县人社局核实后。县残联将资金划拨给县人社局为其缴纳。
2.医疗保障缴费补助:
黔府发〔2016〕1号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办理流程:县残联从办证系统中导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册发放到乡镇(街道)核实后,县残联申请资金对接医保局、税务局为其缴纳。
(八)残疾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办理流程:有需求的残疾人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再到村、司法所签字盖章交到县司法局审批。
(九)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
黔残联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下肢肢体残疾人。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每人享受一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补助金额为260元。
办理流程:带上残疾证、身份证、购车发票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残联复审。
(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根据《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1号)规定。
扶持对象:
1.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经济实体(包括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产业的农村产业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创建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可获得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其中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不享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3.安置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可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4.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内《居住证》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并在贵州省内创业的残疾人,可获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扶持标准:
1.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扶持。对认定为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按照分级认定、分级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的,由省残联给予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的,由市残联给予5万元以上资金扶持;认定为县级的,由县残联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同级别基地补助的,5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2.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就业奖励
①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②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示范户,按照分级认定、分级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市级的一次性补助6000元;认定为县级的(习府办发〔2015〕275号),种植养殖类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同一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带上残疾证、身份证、银行账号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到现场初审后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
(十一)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
黔残联发〔2021〕12号文件规定:
扶持对象:
1.贵州省辖区内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企业和农村经济实体;
2.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内《居住证》的残疾人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并在贵州省内创业的残疾人。
贴息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主要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和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
①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需办理合法执业资格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安置5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安置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安置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按月向安置的每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残疾人缴纳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
②农村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需办理合法执业资格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安置或带动5人以上残疾人劳动增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与安置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1年内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临时用工的,应与用工残疾人签订用工协议或合同;带动残疾人就业的,要签订扶持协议、采购协议或有付款凭据。安置带动残疾人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6000元。
2.到户贷款贴息。到户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农村残疾人创业户。
贷款时间及贴息要求:
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年度为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银行贷款,且未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贷款贴息的企业、经济实体和创业户(2021年贴息时间沿用黔残联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时间),并且在本时间段内实际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对同一经济实体或个人等贷款主体原则上只贴息一次、贴息时间仅一年;对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点、省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给予放宽但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对贷款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标准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办理流程:每年5月20日前向当地乡(镇)残联提交《申请表》、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首次还款和申报前一次还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项目贷款还需根据扶持方式提供如下资料:合法执业资格证、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册或付款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进行申报。
(十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习府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具有习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到绿洲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坐习水县城市公共汽车爱心卡。
办理流程:带上残疾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习水县交通局楼下(西城区)绿洲公司销售科办理爱心卡。
(十三)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享受政策对象: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我省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黔国税发〔2016〕95号):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安置残疾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符合安置残疾人条件的,即可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我省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黔国税发〔2016〕95号)规定:
1.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税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实行前台受理,即时登记备案,后台流转办理,避免办理残疾人优惠事项多头多次跑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到安置残疾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报送的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等相关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依托共享数据,进行安置和退税申请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税款享受税收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资料。
习水县文化旅游局
“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及奖励”惠企利民一次性
告知单
一、审批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第二部分第三条第6款;(对民宿实行星级管理,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和 “十佳民宿”、示范民宿评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四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 “十佳民宿”、示范民宿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等级民宿、“十佳民宿”和示范民宿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经营2年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的农家乐和民宿。
三、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证照票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备案依据。需提供2021年、2022年缴纳税收和开票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3、不超过20页的PPT(不得转换为PDF)或不超过25张图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视频。PPT、图片需清楚呈现农家乐和民宿内部、外部各个部位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大堂、厨房、餐厅、包房、客房、特色菜品、娱乐体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经营模式等)。所提供的图片或视频需无版权争议,主管部门可用于宣传推广等相关用途。
备注:材料来源:申请人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自行下载填写。
四、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习水县文化旅游局旅游发展股咨询申报,咨询电话:0851-22523224
2.受理:习水县文化旅游局旅游发展股进行初审,并告知同意受理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批:1、习水县文化旅游局旅游发展股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2、遵义市文化旅游局会同遵义市发展改革局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4、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4.办结:获得贵州省“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的,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办结时限:15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