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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3 09:35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12日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参照《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含安置区和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二、征收对象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含安置区和配套规划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人、使用权人及承租人。

三、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回龙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就近、就地统一规划宅基地有偿使用安置的原则。

(三)按照先签、先搬、先选的原则(同一天内签约的,采取抽签方式排序选择)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宅基地补偿按35300元/亩计算补偿。

(二)林木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2、附件3)执行

(三)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被征收人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补偿标准的1.3倍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住房和营业性用房分别按附件(4附件5)执行货币补偿安置。

2)搬迁过渡一次性补助费标准按照附件6标准执行,过渡费支付以签订搬迁确认书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

3)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房屋构筑物补偿分别按照附件(7、附件8、附件9执行。

4)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后,农户可按照《习水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习府发〔2021〕32号)申请建房。

5)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后,被征收户在选择宅基地存在困难的,由回龙镇人民政府集中规划选址,统一征地、统一规范建筑风格,统一集中平场、被征收户采取有偿使用宅基地自建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由回镇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安置房由委托实施单位指定安置。

1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11等面积调换超出或不足部分按拟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相互补差。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以下标准结构补差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的互不补差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50/补差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200/补差

3)选择还房安置的临时周转过渡费计算从签订房屋搬迁确认书之日起至交付安置房之日止过渡费按附件(6执行

4)房屋产权调换还房标准: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5)房屋产权调换的分配: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配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坟墓补偿按附件(附件10)计算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坟墓搬迁方式为集中搬迁安置。

(五)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书》发出后,被征收户在15日、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确定搬迁完成的,对被征收户按所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300元,超过30日的不予奖励。

(七)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依法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

(八)营业性用房的认定由县门面工作组进行现场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停业停产损失费支付按黔府办发〔2011〕116号执行,对正常合法经营(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的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按营业性用房面积每月12元/㎡补偿6个月。

(九)区域内涉及酒厂、规模养殖场及需要专项评估的建(构)筑物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不动产部分进行价值评估、对动产部分进行搬迁费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进行补偿。

(十)土地、房屋面积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行业测绘规范丈量,以中介机构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测绘报告为依据进行计算补偿。被征收人对测绘数据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申请人需书面申请,并以本次复核测绘的数据为准。

(十一)为保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预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抢栽抢种的树木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十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具体实施单位回龙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3.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4.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待征收住房市场评估补偿标准

5.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被征收营业性用房市场评估补偿标准

6.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搬迁一次性补助及过渡费标准

7.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8.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9.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补偿标准

10.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地类

修正

系数

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补偿

(元/亩)

农用地

耕地

1

35300

15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

21180

其他

用地

建设用地

0.55

19415

未利用地

0.27

9531

备注:征地标准根据遵府发〔2020〕12号文件执行。

2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李、枣、

拐枣、柿

子、苹果、

花红、杏、

石榴、核

桃、板栗、

樱桃、梨、

桃、桑葚、佳宝果等

苗期

/株

14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143株按照143株计算。

产前期

/株

3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株

120


盛产期(胸径16cm以下)

/株

240


胸径16-25cm(含25cm)

/株

800


胸径>25cm元/株

/株

1200


2

一般柑、

橘、橙、

柚类(沙

田柚、红

心蜜柚除

外)

苗期

/株

16

容器苗,每亩超过125株按照125株计算。

产前期

/株

40


初、衰产期

/株

120


盛产期

/株

300


3

沙田柚、

红心蜜柚

苗期

/株

20

每亩超过100株按照100株计算。

产前期

/株

80


初、衰产期

/株

200


盛产期

/株

500


4

杨梅、枇

杷等(指

引进或嫁

接的优良

品种)

苗期

/株

16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250株按照250株计算。

产前期

/株

40


初、衰产期

/株

200


盛产期

/株

500


胸径16-25cm、冠幅>10m

/株

800


胸径>26cm

/株

1200


5

葡萄、

猕猴桃

苗期

/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500株按照500株计算。

产前期

/株

30


初、衰产期

/株

100


盛产期

/株

200


6

花椒、油

桐、油茶、无花果、

漆树

苗期

/株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200株按照200株计算。

产前期

/株

40


初、衰产期

/株

80


盛产期

/株

200


7

杜仲、黄

柏、厚朴、

椿树、银

杏等

胸径2cm以下

/株

5

人工栽植的予以补偿,天然次生、萌生、丛生的不予补偿,每亩超过400株按照400株计算。

胸径2-4cm

/株

10


胸径4-6cm

/株

20


胸径6-12cm

/株

60


胸径12-20cm

/株

100


胸径20cm以上

/株

120


8

茶树

苗期

/株

1.5

指单株茶树,丛生的一丛以一株算,每亩超过2667株按照2667株计算。

成长期(6cm以下)

/株

35


6-10cm

/株

100


11-20cm

/株

200


20-26cm

/株

400


27cm以上

/株

600


9

棕树

主干高50㎝以下

(含50㎝)

/株

10

主干高30㎝以下棕树苗不予补偿。

主干高50-100㎝(含100㎝)

/株

20


主干高100㎝以上

/株

30


10

麻竹、楠

竹、金竹、

撑绿竹等

胸径5cm以下

/株

4


胸径5-7cm

/株

5


胸径7cm以上

/株

15


11

香蕉、芭蕉

苗期

/株

20


成长期

/株

50


成熟期

/株

120


12

桂圆、

荔枝

苗期

/株

40

每亩超过100株按照100株计算。

产前期

/株

80


初产期

/株

120


胸径4-8cm

/株

800

盛产期

胸径9-10cm

/株

1200

盛产期

胸径11-12cm

/株

1600

盛产期

胸径12-20cm

/株

4000

盛产期

胸径20cm以上

/株

6000

盛产期

13

榕树

胸径5cm以下

/株

50


胸径6-10cm

/株

200


胸径11-15cm

/株

400


胸径16-20cm

/株

800


胸径20cm以上

/株

1200


14

紫柏

胸径5cm以下

/株

50


胸径6-10cm

/株

200


胸径11-15cm

/株

400


胸径16-20cm

/株

800


胸径20cm以上

/株

1200


15

金丝楠木

胸径5cm以下

/株

40

按单株,丛生的一丛以一株算,每亩超过168棵按照168棵计算。

胸径6-10cm

/株

300


胸径11-15cm

/株

600


胸径16-20cm

/株

1000


胸径20cm以上

/株

1500


16

金弹子

胸径5cm以下

/株

25

按单株,丛生的一丛以一株算,每亩超过260棵按照260棵计算。

胸径6-10cm

/株

150


胸径11-15cm

/株

300


胸径16-20cm

/株

500


胸径20cm以上

/株

800


17

铁树

直径5cm以下

/株

100


直径6-10cm

/株

200


直径10cm以上

/株

300


18

黄杨

冠幅<40cm

/株

4


冠幅41-50cm

/株

10


冠幅51-80cm

/株

50


冠幅81-150cm

/株

160


冠幅>151cm

/株

200


19

紫荆

30cm以下

/株

5


31-99cm

/株

20


100-150cm

/株

100


151cm以上

/株

200


20

桂花、三

角梅

胸径3cm以下

/株

40

每亩超过143株按照143株计算

胸径3-5cm(不含5cm)

/株

80


胸径5-7cm(不含7cm)

/株

200


胸径7-9cm(不含9cm)

/株

300


胸径9-11cm(不含11cm)

/株

600


胸径11cm以上

/株

950


21

黄金柠檬

苗期

/株

20


产前期

/株

50


初、衰产期

/株

150


盛产期

/株

300


22

月季

冠幅<30cm

/株

10


冠幅30-50cm

/株

20


冠幅51-80cm

/株

40


冠幅81-100cm

/株

60


冠幅101-150cm

/株

80


冠幅151-200cm

/株

100


冠幅>201cm

/株

150


23

甘蔗

成苗期

/株

3


分蘖期

/株

5


伸长期

/株

8


成熟期

/株

10


24

苗圃、花

5cm以下的,以上一年度同树木同规格苗木市场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予以补偿,5cm以上的树木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说明:1.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2.成片经济林木苗株数必须达到初植密度的85%以上,超过初植密度的,按照成片经济林计算,不能按株数计算。3.胸径5cm以下的天然次生林木不予补偿。

3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对象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板栗

苗期

/亩

1000

裸根定苗后第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亩

2000

第二个生产年至初挂果期

初、衰产期

/亩

4000


盛产期

/亩

8000


2

核桃

产前期

/亩

2500


初、衰产期

/亩

5000


盛产期

/亩

10000


3

苹果、梨、

桃、花红、

杏、拐枣、

石榴、李、

柿子、樱桃

产前期

/亩

2000

第二个生产年至初挂果期

初、衰产期

/亩

5000


盛产期

/亩

10000


4

柑、桔、橙、柚类

苗期

/亩

1000

裸根定苗后第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亩

2000

第二个生产年至初挂果期

初、衰产期

/亩

4000


盛产期

/亩

8000


5

杨梅、

枇杷

苗期

/亩

2000

裸根定苗后第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亩

4000

第二个生产年至初挂果期

初、衰产期

/亩

6000


盛产期

/亩

12000


6

葡萄

苗期

/亩

10000

裸根定苗后第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亩

20000

含葡萄架

初、衰产期

/亩

25000

含葡萄架

盛产期

/亩

30000

含葡萄架

7

麻竹、南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亩

2000


初、衰产期

/亩

4000


盛产期

/亩

10000


8

水竹、杂竹

产前期

/亩

2000


初、衰产期

/亩

3000


盛产期

/亩

6000


9

太子参

栽植1-2年

/亩

3000

三年以上的不做任何补偿,自行处理

10

百香果

产前期

/亩

4800


初、衰产期

/亩

8000


盛产期

/亩

15000


11

火龙果

产前期

/亩

6000


初、衰产期

/亩

10000


盛产期

/亩

15000


12

凤梨

产前期

/亩

6000


初、衰产期

/亩

10000


盛产期

/亩

16000


13

草莓

苗期

/亩

3000


生长期

/亩

5000


挂果期

/亩

12000


14

规模饲草(5亩以上)

产前期

/亩

1000


初、衰产期

/亩

2000


盛产期

/亩

3000


15

用材林

幼林、灌木林

/亩

1000

高度6米及以下

乔木林

/亩

2000

高度6米以上

4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待征收住房市场评估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

单价(元/㎡)

备注

1

框架

1300


2

砖混

1100


3

砖木

700


4

木瓦

500


5

土木(含片石)

500


6

石砌结构现浇

500


7

砖彩

300


说明:1.本标准不含室内外装饰、附属设施及宅基地补偿

2.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住房补偿标准执行。

5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被征收营业性用房市场评估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

单价(元/㎡)

备注

1

框架

1400


2

砖混

1200


3

砖木

800


4

木瓦

700


5

土木(含片石)

600


6

石砌(现浇顶)

600


说明:1.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且正常经营和与经营执照核准经营地点一致,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认定征收有经营行为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增加25%比例补偿,前述有效证件,被征收人每缺1项,每平米扣5%比例计算补偿;

2.被征收人无任何有效依据,实际经营至今的,认定征收有经营行为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比例补偿(货币补偿)。

6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搬迁一次性补助及过渡费标准

类别

偿标准

备注

搬迁

补偿费

住宅房

20元/㎡

每户累计不足1000元

的按1000元计算,超

1000元的据实补偿。

有经营行为的住房

30元/㎡

生产用房、库房

30元/㎡

住宅房临时周转过渡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元/㎡计发。


7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部

120


宽带移户费

/户

120


有线电视或村村通电视

/户

300


挂式空调

/台

1000

移机、安装

台式空调

/台

1500

移机、安装

太阳能热水器

/套

15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监控设备

/套

15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电热水器(含煤气热水器)

/套

3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照明设施(明线)

/㎡

1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照明设施(暗线)

/㎡

2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动力设施

/户

2500

有独立户头且安装三项动力电

独立电表

/户

520

具有在供电局开户的电表

灶面为大理石(花岗石)灶台

/米

300


普通灶头(含贴砖)

/米

200

安装有热水包增加补偿费200元

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套

100

移机安装

自行引水(含安装费)

/户

250

含材料及安装费

市政供水设施

/户

600

含材料及安装费

天然气

/户

16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吊扇

/个

150


乒乓球台

/个

800


灭火器

/个

60


篮球板

/个

1200


不锈钢国旗旗杆

/根

350


教学音响系统

/套

1300


不锈钢大门

/㎡

150


钢管大门

/㎡

100


课桌

/张

120


铁皮档案柜

/个

500


信号发射器

/个

150


污水管道(200毫米直径)

/米

80


污水井

/m³

300


不锈钢酒罐

/m³

850


8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外墙装饰

外墙面砖或水洗石外墙

65元/㎡

按贴砖或水洗石面积计算

外墙涂料

50元/㎡

按涂料面积计算

黔北民居房屋顶盖

(砖木结构)

320元/㎡

按顶盖面积计算

黔北民居房屋顶盖

(砖混结构)

800元/㎡

按顶盖面积计算

外墙水泥清光

25元/㎡

按清光面积计算

外墙真石漆

80元/㎡

按实际面积计算

外墙水包沙

130元/㎡

按实际面积计算

内墙装饰

仿瓷

15元/㎡


乳胶漆

30元/㎡


墙纸

30元/㎡


硅藻泥

60元/㎡


刺绣墙布

90元/㎡


普通墙布

60元/㎡


集成墙板

200元/㎡


木质墙面

50元/㎡


瓷砖墙面

40元/㎡


木墙裙(高度1米左右)

50元/㎡

符合装饰装修材料标准

(有产品合格证

瓷砖墙裙(高度1米左右)

60元/㎡


铝塑板墙裙

70元/㎡


电视墙

100元/㎡


天棚装饰

木质吊顶(集成吊顶)

50元/㎡

含龙骨架

石膏板吊顶

40元/㎡

含龙骨架

铝塑板吊顶

100元/㎡

含龙骨架

塑料扣板

80元/㎡

含龙骨架

合金板扣板

120元/㎡

含龙骨架

石膏线条

10元/米


地面装饰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60元/㎡


60cm×60cm地板砖

80元/㎡


80cm×80cm地板砖

120元/㎡


大理石、花岗石

160元/㎡


地脚线(木质)

20元/㎡


地脚线(瓷砖)

15元/㎡


75cm×150cm地板砖

180元/㎡


简易木地板

40元/㎡


竹、实木地板

140元/㎡


拼花木地板

150元/㎡


强化、复合木地板

90元/㎡


水磨石地坪

60元/㎡


金属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窗

150元/㎡


防撬(防盗)门

1200元/道


不锈钢防盗窗

150元/㎡


钢棚

100元/㎡


铝合金隔断门

150元/㎡


钢条防盗门

100元/㎡


铝合金窗

120元/㎡


钢条防盗窗

100元/㎡


纱窗

30元/㎡


精装修

门窗

成品套装门

800元/套

含门套

三合板、椴木贴面自制门

300元/套

含门套

不锈钢、铝合金大门

600元/㎡


普通木门(窗)

200元/樘





实木大门

200元/㎡

含门套

雕花实木门

500元/樘

含门套

窗套

25元/米


窗户雨棚

塑料雨棚

60元/米


不锈钢雨棚

100元/米


门头

喷绘

50元/㎡

无门头框架

喷绘

180元/㎡

门头框架为钢结构、木结构

铝塑板

260元/㎡

门头框架为钢结构、木结构

室内护栏

木质

100元/米


钢条

25元/米


不锈钢

100元/米


铁花

120元/米


砖砌水泥清光

110元/米


贴砖、罗马柱、花瓶柱

110元/米


铝合金立柱+玻璃+木质扶手

160元/米


铝合金立柱+木质扶手

200元/米


雕花玻璃

厚度8mm及以下

220元/㎡


厚度8mm以上

320元/㎡


室内隔断

室内玻璃隔断

250元/㎡


室内木质隔断

400元/㎡


固定柜

壁柜

320元/米


吊柜(高700mm及以下)

260元/米


装饰柜

280元/米


卫生洁具

台式面盆

500元/套


浴缸

600元/套


整体浴室(成品淋浴房)

1800元/套

搬迁、安装费

蹲式大便器

150元/套


坐式大便器

500元/套


不锈钢面盆

150元/套


其他

不锈钢水塔

800元/个


9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实心砖围墙

/m³

260

含粉糊

浆砌石围墙

/m³

220


空心砖砌围墙

/m³

220


片石干砌围墙

/m³

150


简易土质围墙

/m³

80


铁艺围墙栏杆

/m³

120


围墙基础

/米

40


堡坎

浆砌石堡坎

/m³

180


干砌石堡坎

/m³

120


混凝土堡坎

/m³

400


毛石混凝土堡坎

/m³

260


浆砌沟平缝

/㎡

4


浆砌沟凸缝

/㎡

8


晒坝

混凝土晒坝

/㎡

60


石晒坝

/㎡

60


简易水泥、三合土、

碎石地坪

/㎡

40


贴砖花池

/米

35


水泥清光花池

/米

25


坝子栏杆(贴砖、罗马柱)

/米

50

高度1.2米以上按围墙计算

坝子栏杆(砖、石砌粉糊清光)

/米

35

坝子栏杆(砖、石砌未粉糊)

/米

25

拦水线

/米

15

50cm以下(不含50cm)

水缸

/口

200


沼气池

/m³

600

以容积计算

水池、水

窖、粪池、

鱼塘、水井

混凝土

/m³

450

按混凝土实际方量计算

砖石浆砌

/m³

150

按砖石浆砌实际方量计算

土质

/m³

80

按容积计算

混凝土盖

/㎡

100

按混凝土盖面积计算

水池水管

/米

10


水泥管

/米

80


鱼塘水泥踩底

/㎡

20

鱼塘堤干按堡坎计算;产值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但不得超出耕地年产值的3倍。

人工水井(深度2米以内)人工费补偿

/口

500

每超深1米,按250元/米据实增加;水源不进行补偿

机井

/米

180

按机井深度计算

人饮水池

/m³

360

按容积计算

畜圈、厕

所、煤房、烤烟烘房等

框架、砖混结构

/㎡

600


砖木结构

/㎡

450


木结构

/㎡

300


土木结构

/㎡

250


简易结构

/㎡

100


土瓦窑

/m³

60

按窑洞体积计算

棚子

简易棚、木结构棚

/㎡

80


钢架彩钢棚

/㎡

180


砖结构棚

/㎡

100


金属结构棚

/㎡

150


硬化道路

人行道

/㎡

60


机耕道

/㎡

120


沟渠

混凝土沟渠

/m³

280

按砌体实际方量计算

蔬菜大棚

钢结构

/㎡

150

高度不足2米的,按补偿标准减少30%。棚内安装滴灌系统的,另增加6元/㎡。

竹篾结构

/㎡

50


雨棚

不锈钢铝合金钢化玻璃

/㎡

350

雨阳棚

塑料阳光棚

/㎡

180


电杆

木电杆

/根

600


水泥电杆

/根

1000

8米以上每增加1米加

50元

太阳能电杆

/根

1200

含杆上太阳能灯

其他

棺材搬迁

/盒

500


蜂桶搬迁

/桶

100


道路

柏油路面

/㎡

100


10

贵州省习水县联丰片区酱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名称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坟墓

料石坟

元/座

2500

2500

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砌石、土石坟

元/座

1500

2500

土、乱石坟

元/座

1100

1500

坟碑(单碑)

元/块

900


坟碑帽(连体)

元/块

1100


附属设施及其它建构筑物

浆砌石围墙

/m³

230



片石干砌围墙

/m³

180



围墙基础

/米

90



浆砌石堡坎

/m³

230



干砌石堡坎

/m³

150



毛石混凝土堡坎

/m³

310



混凝土堡坎

/m³

360



混凝土坟坝

/㎡

60



栏杆

/米

50



浆砌石基础

/㎡

180



注:坟墓占地补偿按照坟墓实际占用土地地类的补偿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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