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 号)要求,适应我省林业发展改革需求,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行为。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 135 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在上述清单之外增加申请资料。
附件: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