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替岗制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我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AB岗制是针对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而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A岗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岗。
三、B岗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岗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岗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资料交A岗。
四、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岗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B岗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AB岗同时缺位时,部门应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顶岗。
七、A岗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B岗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后造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为改善我局文化旅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文体旅游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我局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事项、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做到依法、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吃、拿、卡、要。
(三)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股、队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四)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敬语,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习气,严禁办事拖延、扯皮和刁难服务对象。
第四条、服务对象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一次性告知制度
1、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告之办事人的制度。
2、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3、 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之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由部门、受理工作人员、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与不许可的条件等。
4、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种告之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之单、办事指南等形式,把一次性告之做好。
5、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之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6、 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和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咨询了解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7、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8、 各单位各股、科、室、站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股长、科长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之制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
9、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二)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三)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和投诉的。
失职追究制
一、为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局设立失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具体负责对失职,渎职行为的纠正和追究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失职、渎职: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戒免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注意失职错误党纪处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改进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局窗口软环境建设,依据省、市、县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相对人(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办理、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细则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公示牌,公布本窗口行政许可(管理服务)事项、照片、姓名、职务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资料,实行挂牌上岗,以便群众监督。
第五条 局窗口在大厅资料柜摆放行政许可(管理服务)事项告知单,将职权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管理服务)事项设置的依据、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一次性告知办事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在服务窗口对办事人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逐一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姓名及联系方式记录,及时移交经办人。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说明,引导办理,告知办事人承办单位或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务实清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办事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没有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不及时受理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四)对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由政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与窗口人员单位商议处理,并在窗口通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报送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办事人对首问责任人的工作有异议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意见箱进行投诉。局受理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股室须认真对待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案件办理、生产安全、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股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党组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 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六、局政务中心窗口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